隨便的藍 wrote:話說目前兇宅的定義是...(恕刪) 昨天有新聞作專業解析。列為兇宅必須是非自然死亡,意指自然死亡不算。跳下來的那戶算兇宅以外,如果死亡點為公共區域不列入兇宅,如果為私人區域或只有唯一一個私人進出口為凶宅。
生病受傷急救的當然讓路要自殺的只能成全他了...人家就是久病厭世想早點去另一邊 你救他幹嘛救了他 要活 活不成 要死 死不了 不是更痛苦不要以為你的正義就是真理嘿兇不兇宅 人跳下來死亡的瞬間 這邊就是兇宅了買房子的人聽到你這邊有人跳樓過就不來了 哪管你是哪間
KATOOD wrote:當你知道 你想買的這間房 曾經讓非自然往生的人(自殺,兇案)借過經過你還會不會買?或是會不會想殺價?不用去急著批判該業者太現實 會買啊那又不是凶宅讓屍體經過是會怎樣嗎你每天吃下去的屍體還會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