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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只是:一時激憤、發洩情緒的慣用語,沒有:侮辱人的意思,應該:除罪化?

如果隨便對人趕羚羊都不會有問題的話那還真的是讓人覺得這些民代欠人趕羚羊了
以後立法委員就可在立法院用三字經跟官員、記者 、人民問候了
大家以後見面也可以用了
我真的誠心建議她去看醫生

整天想些餿主意

隨便就是

要學生遷戶籍 選舉
日本前首相來台私會民進黨 被她爆料
一人一信灌爆洋基網站

她有念過書 留過洋耶
怎麼這麼白木勒

咬人推人,只是一時激憤、發洩情緒的慣用行為,沒有傷害人的意思,應該除罪化

襲胸露下體,只是一時激動、發洩情緒的慣用行為,沒有傷害人的意思,應該除罪化

...

...

...

看到這種新聞只能說,腦殘沒藥醫

這提案的人以為自己罵慣了就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嗎?

聽到的人可不是這樣想的
以前剛念高中沒幾天.同學一個"淦"字.我非常不爽!放學路上直接嗆他!(有肢體動作)
隔天一群人就來跟我溝通~
不過.當時心裡其實很爽:他怕我就對了!
不過現在再聽到:"淦"字.我的反應就很平淡~

有些人講話不帶髒字.卻可以在大庭廣眾下讓人沒面子.讓對方強忍住眼淚!
這比講髒話羞辱人更可惡!可是刑法處罰不到!
情緒慣用語或是侮辱用語都好,本來就該除罪化

台灣心靈脆弱的人實在太多了

Wings of Phoenix wrote:
情緒慣用語或是侮辱用...(恕刪)



曾經在網咖看到一對父子兩人玩LOL
父親大概40多
他兒子大概高中階段

玩到激動處..
父親三五七字經罵不絕口

有次兒子跟父親爭論..忽然聽到兒子對老爸開罵
"趕羚羊勒..你是豬腦喔..剛剛你應該要ooxooxxoox...."
他父親也沒動怒也沒多說什麼

當然別人父子如何相處我們是外人管不到
不過一旦真的除罪化通過
走到哪都是趕羚羊..賽羚羊..草尼馬..臭雞排不絕於耳
你真的覺得這樣比較好??

有空仔細觀察一下你住家附近的小朋友
一群小學生聚在一起玩
一小時內罵的髒話可能比成年人一天罵的還多
很多小孩已經把罵髒話當作一種很潮的行為
即使平時都當乖寶寶..罵髒話時聽來很生澀
跟朋友一起講話不罵幾句好像就low掉了
這就是我們台灣現在人文的真實寫照

學好三冬..學壞三天
心靈的堅強不需要靠著三字經來表現


jesoph wrote:
那不用台語。用國語說他媽的,會不會被罰啊?有時只是情緒的發洩。你乾脆立法禁止說台語啦!


自己在嘴巴理唸沒關係,
對著其它人說就有可能被告"公然侮辱".
還有...已經21世紀了,不用那麼封建還要禁止說台語
過期無效 wrote:
所謂除罪是不以刑法來論罪
民主國家以美國為例都是民事,被罵或被侮辱可以提民事訴訟,就像通姦罪一樣,不合則離,只有台灣少數國家還來刑法侍候
論點是罵一罵就是刑事,一般老百姓連罵官員罵民代的言論自由都沒有,怕被告大家都不敢作聲
再者,台灣的司法很奇怪,同一句言語,A法官判無罪,B法官卻判有罪,沒有一定的準則,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記得有股時名嘴批評某大老闆"奸詐"被告,法官認為這兩個字不至於到侮辱的程度,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可是看到另一案例甲罵乙奸詐被告卻成立


問題是...
你的論點一在此並不存在
不管是媒體或團體甚至個人評論時政在所有之,各節目新聞各大管道中"謾罵"都屢見不鮮,這現象要說沒有言論自由都怕被告是有問題的,以上都還沒包括網路呢,別忘了台灣媒體自由度是世界有名。
再說人生而平等律法中連百姓都不能相互謾罵,卻要依身份不同就喪失保障,這是依據什麼邏輯與道理呢?

而後續光用結果論也有斷章取義之嫌,雖相同詞彙可情境卻不一定相同,自是由各法官心證依個案去審視裁定,若有誤某方認為公道未現也可依程序上訴由別法官接手,兩者結果不同這又不是必然結果,官司總有一方是輸是贏,若有其他案例顯示有相同判決,那光採結果論者該如何自圓其說是沒有準則呢?
所以光依此就論斷法律根本上有誤,就顯得是片面偏頗及武斷看法且倒果為因。

再說你提的理由與做法與新聞中該立委說法並不相同,立委依據的是"某些字彙無汙辱意思且定罪率低",作法是某些"詞字除罪"而非去除該法,與你所提與他國作法兩者本質顯有差異,所以你的見解解釋是代表個人,無法適用該立委之說或套用其上當作解釋。

這個女人頭殼壞去了
很多三字經罵女人超毒的
真的除罪化

那到時候言語霸淩女性這種案件
言語性騷擾女性案件
女權團體可要乖乖閉嘴
A Pink, Hello V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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