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78 wrote:至少我不會說,我會原諒他,或說加害者的家庭沒有任何責任!我更不會說別人沒有權利要求加害者家屬應負起道義責任嘴砲應該是那些要別人做,自己卻做不到的人... 你自己還不是一樣用自己的觀點去說別人
01978 wrote:這種事再辨下去也不會...(恕刪) 贊不贊成 不是重點因為臺灣民主是法治社會 而不是人治社會如果人治社會對被害者家屬說既然他們都賠錢了你們就饒了兇嫌一命吧!你願意接受嗎?含著眼淚吞下?法治貴在公平 做錯的人必須受法而任何人也別想拿道義責任的大旗來無限上網
犯罪的不是他父母。如果要把問題推給家庭教育不美滿或學校教育有瑕疵 , 對家屬及校方來說是否太沉重這麼大的社會壓力與媒體渲染 , 去拜訪受害者家屬會不會有更激烈的狀況 , 誰知道所以直接在案發現場面對群眾及媒體發言也是一個交代或許這個決定見仁見智 ! 至少家屬選擇面對了。 小弟認為如果要把一個殺人犯的父母也要冠上一條無形的罪名 , 那以後犯罪案件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 , 假設孩子殺人 , 父母賠償是應該的就沒話說但是很明顯刑法的部分由司法決定 , 在於道義的部分真的見仁見智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想想 , 無論鄭捷死幾次都無法彌補他們心中的痛也喚不回四條人命寫到這裡不要以為小弟是支持廢死 , 在台灣法律還是需要死刑 ... 好的 , 如果小弟真有一個這樣的孩子 ! 真的會不知所措 , 很像不管怎麼處理都是錯的想慰問受害者家屬也不一定可以順利見的到 , 但也會選擇出面道歉 , 其他就交給法律吧 !
其實我還滿想知道的是,這個案件可以申請國賠嗎?政府到底錯在哪? 應該不行吧!隨機殺人事件根本很難預防,就連美國911事件,美國機場安檢漏洞,讓恐佈份子攜帶刀械上飛機並挾持飛機,造成上萬百姓死亡,商業損失數千億,似乎沒聽說有國賠這回事!
如果是我我頂多開個記者會道歉,不過我會讓我兒子去死算了...賠錢如樓主所述,我日子還是要過,不可能把自己家庭也拖垮..所以會依當時的狀況來決定如果是我目前狀況,我可能只能賠喪葬費用..(最便宜的那種)人性本私,我犧牲一個兒子,換家庭其他人下半輩子的生活..不可能因為一人而毀全家
個人看法是,這絕對會連累到家人。如果父母是人家的員工,同事間的閒言閒語就夠妳受了。 老闆還有可能在罵你的時候說你兒子是殺人犯。如果是老闆,跟你做生意的人也會傳來傳去的。還有一個小兒子在唸書,如果被人家知道那是他兄長,被孤立的機會很大。學校要能待下去也有難度。看看陳進興的妻子下場...要在台灣社會生存下去可能很難了。如果有點錢,搬到國外生活吧。
其實用某種角度來看, 鄭嫌父母基本上已經認為鄭嫌是必須割捨的孩子.身為嫌犯的父母, 有人要他們出面道歉, 有人要他們一一祭拜死者, 有人要他們賠償死者..., 所以其實他們作甚麼都不會圓滿. 但為了維持剩下家庭的完整, 不讓家庭被社會輿論擊潰, 這或許是鄭嫌父母之前遲遲不出面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