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gabu wrote:
那這樣下跪了,大大們...(恕刪)
從頭到到尾本人有提到要鄭捷父母下跪嗎?
有提到誅九族嗎?
你常將單純的人情事故跨大化嗎?
kegabu wrote:
我是想問怎樣才夠?...(恕刪)
richardlu789 wrote:
根據我的觀察,通常犯錯的人要完成下列三件事(至少在台灣),被害人(或家屬)才能釋懷
1.道歉(誠意不夠不行)
2.接受懲罰(懲罰太輕不行)
3.賠償損失(賠償太少不行)
綜觀以往案例,被害人(或家屬)喊冤不放的,通常是上訴三項有漏做或做的不足
就這個案子來說,主嫌作的很不夠:
1.道歉:到現在還沒道歉
2.接受懲罰:尚未開庭,若是不判死刑恐怕被害人(或家屬)是認為不夠的
3.賠償損失:靠他自己名下財產應該賠不了多少吧
為何會牽連到他父母呢?就是因為主嫌作的很不夠嘛,如果主嫌痛哭流涕不斷磕頭道歉,再向庭上申請速判死刑來對自已的犯行負責,然後拿出一兩億賠給所有傷亡被害者,相信牽連到他父母的程度會大幅降低
至於該不該牽連到他父母,那就見仁見智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