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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衝撞警開槍被訴 同事不平


保存期限 wrote:
http://www...(恕刪)


葉驥在盤查嫌犯時,對方的確有右後倒車,導致員警被拖行情形..

這樣都不開槍


那叫那檢察官來讓我開車拖行好了.....
以後大家就會常常看見警察在路上猛吹哨子
就像前陣子學生要佔領行政院那位女檢的老公
你看,他吹到所有人都給他拍拍手

所以遇到狀況千萬不要呆呆的拔槍
吹哨子就好。

吹的不好可能升不了官,但一定吹不死人是吧!

虎克貓 wrote:
起訴而已,重點是最後法官如何判!!...(恕刪)


檢察官惡搞胡亂起訴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爲什麼總是要法官來背黑鍋?

肥根色長 wrote:
以後也不必法院了
嫌犯就地正法就好了

打腿不會死?
腿上一刀斷了大動脈,輸血慢一點,必死無疑
不過不能怪你,這種醫學常識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有


所以以後警察都不要配槍好了?

打腿本來就沒說一定不會死
只不過相比起來,打腿造成死亡的概率比較小,難不成要爆頭?
兩害相權取其輕就是這個意思
不過也不能怪你,這種通俗常識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有
警察生命受到威脅不能開槍打腿?那請問警察配槍的用意是什麼?
檢察官不是法官

推論不能當結論



我是覺得報紙應該要註明這一項啦

像是基金有賺有賠之類的警語才好

慢慢游 wrote:
以後大家就會常常看見...(恕刪)


車都要跑了還吹哨子 那以後就在原地吹喇叭就好了啊!!!

什麼人權阿 警察就不是人喔!!!

沒做壞事會逃跑 你以為條子太閒喔!!!

robert_ren wrote:
檢察官惡搞胡亂起訴不...(恕刪)


這不是背黑鍋,本來就各有權則處理!!

在公司也是分權處理事情,若只給一個人,那就變專權吧?!

虎克貓 wrote:
這不是背黑鍋,本來就各有權則處理!!
在公司也是分權處理事情,若只給一個人,那就變專權吧?!


檢察官濫訴和分權有何關係?

因為分權,所以檢察官再怎麼亂搞惡整都沒關係,反正後面還有法官???

chako wrote:
法官判得很正確,攔檢...(恕刪)

槍械訓練.....攻擊非持槍人士以四肢為主,持槍人士則以要害為主,受過手槍訓應該都會記得,開槍打爆輪胎那是電影,90貫穿輪胎後不會馬上失去行動力,所以是在追逃逸犯人才會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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