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鹹水 wrote:北市府教育局,相關人...(恕刪) 台灣社會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 只要某個人不幸往生...就開始追阿 打阿拼命的往上又往上的追討 目地只是要證明 政府施政不當..政府無能.就我看....這個小女童往生 最該負責的就是里長以為里長不領薪水嗎?....每個月政府給你4萬多 是讓你每天找人喝茶聊天嗎?一個政府要管2300萬人 無法面面俱到 情有可原一個市政府 要管200萬人 無法每個家庭都照料到 免強說的過去一個里長!!!!........你的里裡面是有幾十萬個人 屈屈的上千人 你都管不好了你憑什麼去領那個4萬5...還是里長的責任只有包工程?為什麼一個 國家的管理制度要分的這麼細密....就是因為最上面的真的無法一個人管全部得人....所以才有細分 總統 縣市長 區長 里長 鄰長..鄰長無給職 只有補貼 愛做不做就算了 里長每個月都有領錢耶!!!...4.5萬 等於一個中階主管薪水了耶 可以這樣領錢都不辦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