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d200x wrote:
: 第09任總統(副...(恕刪)
選人的條件跟選事的條件本來就不能混為一談,邏輯沒有謬誤,只是前提定義不同.
snd200x wrote:
所以你說的
22人(少數、4成)決定100人的未來,
是不是一樣變成"多數服從少數"??
沒錯,所以公投法該改
然後"所以門檻高低根本不是問題,
公投的題目內容才是大問題!!!"我不懂...(恕刪)
usherlee wrote:
如果真的是針對核4廠來公投,蘇光頭只要把題目訂成:
[你贊成核4廠要運轉發電嗎?]
1.贊成
2.不贊成
如你說的,不去投票的表示不贊成,只要再發動少少的人去投2.不贊成~~
那核4很輕易就不用運轉了阿,問題不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