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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馬英九、江宜樺違反憲法哪條?,方仰寧違反的又是哪條??



如果這些人的程度夠來釋憲,那全臺灣人都是大法官了
ehulu wrote:
我是很認真地想知道,
就算是名嘴、立委或同學主觀認定也可以,
只少先指出來你們認為是違反哪一條或大法官解釋函第幾號內容,
這樣全民真的才能判斷這三個人是否真的違反憲法...
順便教教我的下一代,
沒有他們一直問我甚麼是"違憲"還真不知道要如何回答......(恕刪)


這問題沒辦法回答啦~

搞不好帆神廷帝DPP立委一干人等連憲法內容講的是啥都不知道咧~

ehulu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台灣要開放,
唯有開放才更能確保主權獨立,
中國只是台灣向世界開放的跳板之一,
至於現行版的服貿內容好不好、要不要都可以討論,
我以為台灣只有"開放"與"不開放"的路線之爭,
但現在好像都只有在那裏指責"違憲"、"違憲"...
但一直沒有人可以明確告訴我們人民到底他們三人違反哪一條憲法或哪一國憲法?我是很認真地想知道,...

+100000
tenkaiharuka wrote:
黨紀違憲,那為何不聲請釋憲
如果聲請釋憲,在野黨的黨紀是不是也會被掃到
還有朝野協商機制(朝野分贓)這東西能不能請你說一下

在野黨的黨紀不會被掃到,在野黨不具行政權.無行政,立法集一身之虞.
朝野協商機制, 問題不在協商,問題在於不夠透明.

tenkaiharuka wrote:
你的爭議二:
釋字329看了一下,有句重點。我只大概看而已,盼你提出更詳細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
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沒錯,但您指的也是憲法最具爭議,最不符合現實的部分.
現實部分,對我國來說服貿確實是對外的談判,協議.
符合憲法第58條第2項及第63條之規定,
但爭論是否為國家級的協議,大家均覺得不妥.
講回原題,服貿協議不為行政命令已是朝野的共識.

vutuv wrote:
在野黨的黨紀不會被掃到,在野黨不具行政權.無行政,立法集一身之虞.
朝野協商機制, 問題不在協商,問題在於不夠透明.


我說掃到在野黨的重點是,既然執政黨靠黨紀逼投票,為何在野不聲請釋憲
在野沒行政+立法沒錯,但黨紀規範黨員投票,如聲請釋憲(黨紀不得規範立法委員)
到時連在野也無法用這招,這就是在野怕打到自己,在野也有分派系啊,有些也是不聽話的。
更何況在野當然想再度執政,萬一將來執政了,如果釋憲也是砸自己的腳。

朝野協商不透明直接破壞代議制度,不知這有沒有違憲哦?
網路上常看到這句「完全背離基本民主精神而且根本違憲」,套用在這朝野協商是不是也可以
為何不說朝野協商違憲咧,先說我不懂憲法的

重點:政客都有自己的盤算,檯面上喊違憲演給人看的



補充:
vutuv wrote:
沒錯,但您指的也是憲法最具爭議,最不符合現實的部分.
現實部分,對我國來說服貿確實是對外的談判,協議.
符合憲法第58條第2項及第63條之規定,
但爭論是否為國家級的協議,大家均覺得不妥.
講回原題,服貿協議不為行政命令已是朝野的共識.


既然你說是最具爭議,最不符合現實的部分,為何還要搬出釋字329,不去看的人不就信了

純粹個人看法:
如果視為條約,等於兩國論,大陸不可能接受
朝野共識雖不為行政命令,但也不會是條約。
fe1icitas wrote:
誰是大家? 你一個人代表大家嗎?

現在朝野都同意服貿要逐條審議.

tenkaiharuka wrote:
到時連在野也無法用這招,這就是在野怕打到自己,在野也有分派系啊,有些也是不聽話的
憲法是規範立法,行政權之相互獨立.)

在野黨看似不受此約束.但未來自己執政時,卻會受到此限制.
長遠來看,總統制的國家,總統還是避免身兼黨主席較無爭議.
tenkaiharuka wrote:
朝野協商不透明直接破壞代議制度,不知這有沒有違憲哦?

請問朝野協商有何憲法的問題?
tenkaiharuka wrote:
既然你說是最具爭議,最不符合現實的部分,為何還要搬出釋字329敲碗,不去看的人不就信了

釋字329條是說台灣大陸地區的簽訂,沒強制包含在329條裡,
但也沒說不可以329條來規範與大陸簽訂的協議.
此釋憲文已將對外需定義為條約的精神點出.
tenkaiharuka wrote:
純粹個人看法:
如果視為條約,等於兩國論,大陸不可能接受
朝野共識雖不為行政命令,但也不會是條約。

現況現實,立院逐條審查托學運之福已勢在必行.不受立院審查所造成的反彈,衝擊力太大.
行政機關對外簽了一個須內部修改法條,影響大多數人的東西,
卻不受立院審查監督,於憲法的精神不符.社會大多數不能接受.
此點朝野已無爭議.



vutuv wrote:
現在朝野都同意服貿要...(恕刪)


誰告訴你行政命令會因為政府同意讓立院逐條審查,而變成非行政命令?

告訴你一個人可以代表大家的那位嗎?

vutuv wrote:
在野黨看似不受此約束...(恕刪)


須內部修改法條?
修改在哪呢?

fe1icitas wrote:
誰告訴你行政命令會因為逐條審查而變成非行政命令?
沒教你憲法第23條的那位嗎?挖鼻孔

上面打太快,無詳細說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61條,
行政命令是送到立院備查.三個月內無審議結果自動生效.
朝野同意服貿不經審查,不會自動生效,
也就是說排除服貿為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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