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


SteveJTY wrote:
用這種邏輯的另一個講法:
穿著清涼的少女,在夜裡被不良少年拖進暗巷裡強姦,百分之百是少女穿著及行為導致。


我也用邏輯教你

你分不清楚少女跟不良少年,還有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是不相同的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完蛋了,王丹的邏輯有問題,邏輯講究相關性。AC是相關必然的,但是AB不必然相關。但如果是BAC在邏輯上卻是正確的。王丹排錯順序了自然會導出邏輯錯誤的現象。
這只是邏輯上的詭辯,乍看有理,拆解之後就不成立。

「有人佔領立法院,就會導致大家都會去佔領立法院」
反方無法證明,所以這是假設性問題,沒錯。

但是,證方也無法證明,此例一開,日後大家都不會再去攻占行政院,
所以證方也只是假設,用假設反對假設,不成立。

人本來就是感性的動物,不能單用邏輯來規範或說項。
舉例來說,1980年一月李師科案之前,臺灣從未有過銀行搶案。

爾後雖然李師科被捕並且槍決伏法,
當此例一開,亡命之徒群起效法,導致銀行重大搶案頻傳,
這就是破窗效應

法律就是硬且冷的遊戲規則,不能有假期,也不該有特例。
法律不合時宜,我們可以靠修法來完善它,這也是立委的功能,更是臺灣法治跟中共人治的最大區別。

依法可以用"其情可憫"來減罪,但不能免罪。
若今天首例我們從寬處理,那第二起案例該怎麼判?
第一名免費,第二名五折,第三名七折,這樣?


不用邏輯,用事實就可證明,去年及以前就有許多團體要佔領立法院了。

而他的論述將佔領立法院、被人認同佔領立法院混為一談。

王丹:比如「如果允許遊行示威的自由,那人民天天上街怎麼辦」(誰有那個時間天天上街啊?!)

這句話、陳兩位之一也曾說過,看來是一脈相承。

chihung1105 wrote:
不用邏輯,用事實就可證明,去年及以前就有許多團體要佔領立法院了。

而他的論述將佔領立法院、被人認同佔領立法院混為一談。

王丹:比如「如果允許遊行示威的自由,那人民天天上街怎麼辦」(誰有那個時間天天上街啊?!)

這句話、陳兩位之一也曾說過,看來是一脈相承。

蔡丁貴不是在立法院埋鍋造飯待了五年嗎?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王丹只懂一點邏輯,就拋書袋。
邏輯有演繹法與歸納法。

演繹法是A導致B,B導致C.
「有人佔領立法院,就會導致大家都會去佔領立法院」用演繹法推理,自然是不通的,得用歸納法.

歸納法則是:
金導電、銀導電、銅導電、鐵導電、錫導電;
所以一切金屬都導電”。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若''違法不辦''開了先例,通常以後違法的情況會大增。
歸納以往經驗,太陽花若不法辦,以後違法增加的機會極高。
A)「如果上個月出差時老婆給我外遇」
B)「以後一定三不五時給我綠帽戴」
C)「這樣婚姻怎麼維繫」

老婆:未來又沒發生 怎能說我會三不五時外遇

我:誰管你未來 上個月那次我難道就能忍嗎???

王丹先生 未來雖然沒發生 沒人能證明

我也不知以後會不會有人常常攻立法院 行政院 警察局


BUT 你們這次大腸花 我就無法忍了 誰還跟你下次
SteveJTY wrote:
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恕刪)


今天有一個人吸毒沒被抓到

其他人吸毒也不會被抓到

結論:我們可以販賣毒品囉~~

我腦袋有點亂了~~這簡直是把違法事件來合理化~~

SteveJTY wrote:
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


請用從政經歷跟政績來說服我

我不要聽那種每個人說都可以對的邏輯

我也不要只會丟鞋罵髒話包圍別人的流氓來說服我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我也用邏輯教你

你分不清楚少女跟不良少年,還有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是不相同的


先感謝您費心的指導小弟,小弟資質駑鈍,實在搞不懂為什麼
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可以用您的邏輯,
而少女跟不良少年的相對關係卻不可以套用的邏輯?

不良少年對少女強姦,是違法行為要受法律制裁;
民眾強佔政府單位,卻不能套用違法行為要受法律制裁?

不知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是特例,還是少女跟不良少年的相對關係是特例?

==================================================================
小弟有限的智商能理解的邏輯是:
1. 違法的言論與行為不應該做,做了就要有受罪的準備。
2. 如果認為某法條、某人或某單位的做為侵犯到自己,可以遁正當管道去建議改善,
如果不滿意對方的回應,可以合法的申請集會遊行,合法的表達意見以爭取
能見度。
3. 如果合法的集會遊行的舉動,仍得不到對方給予滿意的回應,可以採取激烈的
違法手段讓對方有壓力,但行動之前一定了解此違法行為必會受到警方的強制壓制,
以及法律的懲罰,想清楚了再行動,不要想違法,又不願受法律制裁。
4. 如果對於採取激烈的違法手段而受到法律的懲罰不滿,可以透過選舉的方式,
讓願意改善的人當選來改善。
5. 如果認為沒有人能改善自己不滿的狀況,或者認為透過選舉曠日廢時,可以聯合有
相同觀念的人採取革命的方式,讓有相同理念的人能立即的改善不滿的現況。
但是如果選擇革命就要有流血的準備,成功了理念可以成真,失敗了就.......。


小弟自認為上方的邏輯適用於各種狀況,沒有特例,不會有您說的"不相同的"情況。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