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JTY wrote:用這種邏輯的另一個講法:穿著清涼的少女,在夜裡被不良少年拖進暗巷裡強姦,百分之百是少女穿著及行為導致。 我也用邏輯教你你分不清楚少女跟不良少年,還有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是不相同的
這只是邏輯上的詭辯,乍看有理,拆解之後就不成立。「有人佔領立法院,就會導致大家都會去佔領立法院」反方無法證明,所以這是假設性問題,沒錯。但是,證方也無法證明,此例一開,日後大家都不會再去攻占行政院,所以證方也只是假設,用假設反對假設,不成立。人本來就是感性的動物,不能單用邏輯來規範或說項。舉例來說,1980年一月李師科案之前,臺灣從未有過銀行搶案。爾後雖然李師科被捕並且槍決伏法,當此例一開,亡命之徒群起效法,導致銀行重大搶案頻傳,這就是破窗效應法律就是硬且冷的遊戲規則,不能有假期,也不該有特例。法律不合時宜,我們可以靠修法來完善它,這也是立委的功能,更是臺灣法治跟中共人治的最大區別。依法可以用"其情可憫"來減罪,但不能免罪。若今天首例我們從寬處理,那第二起案例該怎麼判?第一名免費,第二名五折,第三名七折,這樣?
不用邏輯,用事實就可證明,去年及以前就有許多團體要佔領立法院了。而他的論述將佔領立法院、被人認同佔領立法院混為一談。王丹:比如「如果允許遊行示威的自由,那人民天天上街怎麼辦」(誰有那個時間天天上街啊?!)這句話、陳兩位之一也曾說過,看來是一脈相承。
chihung1105 wrote:不用邏輯,用事實就可證明,去年及以前就有許多團體要佔領立法院了。而他的論述將佔領立法院、被人認同佔領立法院混為一談。王丹:比如「如果允許遊行示威的自由,那人民天天上街怎麼辦」(誰有那個時間天天上街啊?!)這句話、陳兩位之一也曾說過,看來是一脈相承。 蔡丁貴不是在立法院埋鍋造飯待了五年嗎?
王丹只懂一點邏輯,就拋書袋。邏輯有演繹法與歸納法。演繹法是A導致B,B導致C.「有人佔領立法院,就會導致大家都會去佔領立法院」用演繹法推理,自然是不通的,得用歸納法.歸納法則是:金導電、銀導電、銅導電、鐵導電、錫導電;所以一切金屬都導電”。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若''違法不辦''開了先例,通常以後違法的情況會大增。歸納以往經驗,太陽花若不法辦,以後違法增加的機會極高。
A)「如果上個月出差時老婆給我外遇」B)「以後一定三不五時給我綠帽戴」C)「這樣婚姻怎麼維繫」老婆:未來又沒發生 怎能說我會三不五時外遇我:誰管你未來 上個月那次我難道就能忍嗎???王丹先生 未來雖然沒發生 沒人能證明我也不知以後會不會有人常常攻立法院 行政院 警察局BUT 你們這次大腸花 我就無法忍了 誰還跟你下次
Wingman: Revisited wrote:我也用邏輯教你你分不清楚少女跟不良少年,還有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是不相同的 先感謝您費心的指導小弟,小弟資質駑鈍,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可以用您的邏輯,而少女跟不良少年的相對關係卻不可以套用的邏輯?不良少年對少女強姦,是違法行為要受法律制裁;民眾強佔政府單位,卻不能套用違法行為要受法律制裁?不知民眾跟政府的相對關係是特例,還是少女跟不良少年的相對關係是特例?==================================================================小弟有限的智商能理解的邏輯是:1. 違法的言論與行為不應該做,做了就要有受罪的準備。2. 如果認為某法條、某人或某單位的做為侵犯到自己,可以遁正當管道去建議改善,如果不滿意對方的回應,可以合法的申請集會遊行,合法的表達意見以爭取能見度。3. 如果合法的集會遊行的舉動,仍得不到對方給予滿意的回應,可以採取激烈的違法手段讓對方有壓力,但行動之前一定了解此違法行為必會受到警方的強制壓制,以及法律的懲罰,想清楚了再行動,不要想違法,又不願受法律制裁。4. 如果對於採取激烈的違法手段而受到法律的懲罰不滿,可以透過選舉的方式,讓願意改善的人當選來改善。5. 如果認為沒有人能改善自己不滿的狀況,或者認為透過選舉曠日廢時,可以聯合有相同觀念的人採取革命的方式,讓有相同理念的人能立即的改善不滿的現況。但是如果選擇革命就要有流血的準備,成功了理念可以成真,失敗了就.......。小弟自認為上方的邏輯適用於各種狀況,沒有特例,不會有您說的"不相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