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you520 wrote:
這幾天台灣"部分"人...(恕刪)
等下搞不好有人會跳出來說,
學生們是基於他們的良心及所學,行使「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或稱「公民抗命」。
於此,請容在下誠心請教,何謂良心?標準在哪?
當良心之標準並未達到相當程度的合法共識時,
又如何能期待全民共利的結果?
舉例來說,
當倫理基本教義派,以反對同性戀婚姻為其良心底線時;
同志婚姻支持者,亦搬出平權概念作為他們的良心依據,
當這兩派毫無交集的公民,
同時為其所謂良心之理念堅持不下時,誰又該抗誰的命?
因此,
一個全民直選的民主社會,
在所謂「良心」之標準缺乏合法共識的情況下,
過度執行「公民抗命」來對抗有選票基礎的民選政府,
例如發動群眾攻佔中央政府部門等,
在實質效益上,
只不過是更加激化社會對立而已,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