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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行政院的學生要被移送

躲立院得真聰明,知道要議長才能行駛警察權!
躲立院得真聰明,知道要議長才能行駛警察權!
躲立院得真聰明,知道要議長才能行駛警察權!

chako wrote:
真是蠢幫人抬轎 抬到...(恕刪)
他們怎麼不去總統府呀
馬上被憲兵開槍射死
timo2008x wrote:
如果是我的小孩回家再扁一頓...(恕刪)


扁+1 好不容易養那麼大,你是正確的抗爭就算了 如立法院和平訴求

因不耐煩想再鬧大找上行政院(最大敗點,不好好教訓真的會讓世界各國甚至給其它學生以為

原來這樣也沒事,可繼續無限上綱,甚至其它根本不相關的行政部門
tourcura wrote:
世界上最噁心的事情
...(恕刪)




挖鼻孔 鼻屎亂彈應該才是最噁心的
這不就是泰國黃衫軍和紅衫軍的翻版?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已經通知你趕快離開,你又不走

嗆警察 動手推盾牌 丟水瓶

我不打你 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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