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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的國會不是國恥,盲目替行政院背書的國會,才是國恥!


seven9999 wrote:
死到臨頭了!!一堆會受害的應該覺醒了吧!!


看著新聞..然後無思考能力全部吸收..應該才是死到臨頭....

argo12 wrote:
服貿協議本身並非「法律」,位階如同「行政命令」,根本不必經過立法審議程序。...(恕刪)

那送立院幹嘛?之前藍委還演那麼多戲,什麼朝野協商,笑話嗎?
要你說的這麼簡單,行政院自行宣佈不就得了!還開什麼傳說中的公聽會!
還是說我們來簽,以後台灣搞爛了,全民都要負責!所以才因此送立院?
服貿的計量分析早就做完了。

喜歡衝就衝啊!

bor32980 wrote:
那送立院幹嘛?之前藍...(恕刪)


簽了送立法院備查就可以,
只是執政黨軟弱也不是一天二天了,
多數服從少數這種事常常在做。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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