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企業都會乖乖地配合法...(恕刪)
我們沒有不理法院通知,這個過程,我們只有接過裕隆的2-3通電話,說我媽媽欠120萬,因為媽媽沒做過,就直覺只是個詐騙電話,也擔心証件被盜用,就連要去派出所備案都不知要備什麼案。
在今年1月20才真正接到法院的文件,卻直接通知要進行不動產扣押。從接到法院文件開始,就去板橋地方法院跑了2-3趙,但原案在台中地方法院,也向台中地方法院申請抗告。
這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抗告就不能受理,眼看只剩2天就要對房子貼上封條,裕隆卻不對自己放款的過程是否疏失,連我媽媽的証件、筆跡是否為真,也不與我們查証,只想從不知情且無關的我們拿回他們放款的呆帳~
3/12將出庭還媽媽清白,不再受裕隆的騷擾,但這期間,裕隆對我們房子的查封,我們就只能默默承受嗎?
AvendaChen wrote:
裕融的代表謝先生卻表示,不想被貼封條,就還了120萬。等於把法院當成威脅我們被害人的工具。
為什麼他們能把自家企業放款的疏失,讓無辜的人承擔?
現在的人為了賺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了,現在放款不用查證就可以放款就是了

就是因為這樣難怪詐騙這麼猖獗!
如果開庭後,法院還你們家公道的話,看看裕融的臉面放哪裡,最好也對裕榮提告好了!
對於他們這種大公司的法務員工,這種訴訟可能一點也不痛不癢,但對一般老百姓可是一種折磨。沒要個幾十萬的補償費,怎麼過得去

AvendaChen wrote:
常潛水在01,知道01有各路達人高手,希望大家能給予建議,謝謝!
去年(102)年11月,媽媽陸續接到幾通自稱裕融的電話,表示為她人做保欠款120萬,媽媽有表示她未曾做保過,也不認識債務人,並認為此電話為詐騙電話,不予理惠。
在這過程也曾到派出所希望能備案,警員表示這類詐騙手法太多,不需備案,若是真的等法院傳票來再處理。
在這過程未曾收到任何的文件通知。1月20日才接獲派出所通知了法院的傳票,但收到後,卻直接告知要將於2/20進行不動產假扣押,令人無法接受,並措手不及。
現已跟法院提出抗告,並將於3/12開庭自白,但在這過程,我們家門口將被貼上「封條」。
在這期間也多次與裕融表示這件事非媽媽所為,我們會進行抗告且配合所有的調查,但在調查期間,不希望裕融對我們家進行假扣押,在房屋門上貼上封條,這是我們所不能忍受的,這個行為將對我們家造成名譽受損,也以存證信函告知,希望裕融方面,給予尊重。
而裕融的代表謝先生卻表示,不想被貼封條,就還了120萬。等於把法院當成威脅我們被害人的工具。
為什麼他們能把自家企業放款的疏失,讓無辜的人承擔?
尤其在過年期間使全家人感到苦惱,讓我媽媽食不下嚥,長夜失眠,對媽媽的精神與健康都造成了傷害!
裕隆在沒有經過調查,他們有專業的律師,以法院為打手,在我們家門口貼上封條,對我們家造成的名譽損害、精神壓迫,可以對他們提出怎樣的賠償的要求?
AvendaChen wrote:
我們沒有不理法院通知,這個過程,我們只有接過裕隆的2-3通電話,說我媽媽欠120萬,因為媽媽沒做過,就直覺只是個詐騙電話,也擔心証件被盜用,就連要去派出所備案都不知要備什麼案。
在今年1月20才真正接到法院的文件,卻直接通知要進行不動產扣押。從接到法院文件開始,就去板橋地方法院跑了2-3趙,但原案在台中地方法院,也向台中地方法院申請抗告。
這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抗告就不能受理,眼看只剩2天就要對房子貼上封條,裕隆卻不對自己放款的過程是否疏失,連我媽媽的証件、筆跡是否為真,也不與我們查証,只想從不知情且無關的我們拿回他們放款的呆帳~
3/12將出庭還媽媽清白,不再受裕隆的騷擾,但這期間,裕隆對我們房子的查封,我們就只能默默承受嗎?
一下裕融、一下裕隆
搞得我好亂啊
到底是哪家呢??
AvendaChen wrote:
3/12將出庭還媽媽清白,不再受裕隆的騷擾,但這期間,裕隆對我們房子的查封,我們就只能默默承受嗎?
如果到時候法院判你們勝訴,
你們或許可以依此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
不過前提是你們要能提出證據證明你們因為假扣押而受到損害。
民事訴訟法第531條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假扣押所保全之請求已起訴者,法院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應依債務人之聲明,於本案判決內命債權人為前項之賠償。債務人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所謂自始不當,
你們可以主張一開始就沒有欠裕隆債務,
所以裕隆因為你們的債務而請求的假扣押當然是自始不當。
(假扣押成立的前提是有債務關係,既然根本沒有債務關係,當然也沒有假扣押的成立)
而且這項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以債權人的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也就是說就算裕隆在程序上沒有過失,你們如果能提出損害證明,
一樣還是能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以上的前提是首先你們要先勝訴證明你們跟裕隆沒有債務關係。
再來你們要能提出因假扣押而受到的損害的證據。
不過還是建議你們先找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好。
vivian93 wrote:
如果到時候法院判你們勝訴,
你們或許可以依此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
不過前提是你們要能提出證據證明你們因為假扣押而受到損害。
民事訴訟法第531條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假扣押所保全之請求已起訴者,法院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應依債務人之聲明,於本案判決內命債權人為前項之賠償。債務人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所謂自始不當,
你們可以主張一開始就沒有欠裕隆債務,
所以裕隆因為你們的債務而請求的假扣押當然是自始不當。
(假扣押成立的前提是有債務關係,既然根本沒有債務關係,當然也沒有假扣押的成立)
而且這項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以債權人的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也就是說就算裕隆在程序上沒有過失,你們如果能提出損害證明,
一樣還是能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以上的前提是首先你們要先勝訴證明你們跟裕隆沒有債務關係。
再來你們要能提出因假扣押而受到的損害的證據。
不過還是建議你們先找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好。
.(恕刪)
所以樓主要証明母親並未幫人作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