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月亮 wrote:
在我眼裡,警消人員或公務員拿了薪水卻無視人民於水火......才是浪費納稅義務人的錢........茶
想解決問題就會找到方法,想推卸責任就會找個藉口。
無視人民於水火?
連救貓都成了消防隊的任務了,這樣會比較好嗎?
有人在加油站上廁所沒衛生紙也打119求救
下次可能要幫人家送衛生綿,不然就是上演拯救狗狗大兵了

安迪月亮 wrote:
你有你眼中的價值觀,我有我眼裡的價值觀,在此表示尊重,
但你我都認同警消人員是急難救助!!
試問一名喝醉路倒民眾,醉臥馬路發生意外車禍或落水,這時算不算於水火之中需要急難救助?!
答案若是否定的,相信你也很難認同!
答案若是肯定的,那是否應該在酒醉路倒未發生意外前能處理就先處理呢?!
還是你堅持要意外事發人員傷亡後再來處理??
因此樓主發文之新聞爭議就在於碰到酒醉路倒民眾該由警察直接帶回警局限制自由?!
或者該轉由消防醫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相關醫療(確認已經受傷者)?!
新聞中警察人員藉口是擔心酒醉路倒民眾有身體疾病不宜在警局過夜,
消防醫護人員則是拿「緊急救護條例」當令箭拒絕運送酒醉路倒之民眾就醫,
問題是酒醉路倒民眾全世界都可能會有,不是只有台灣有,
真碰上民眾報案該如何處理?!難道不聞不問當沒事發生?!還是警消互推皮球(人球)?!
如此肯定會發生社會爭議,讓民眾質疑警消失能!!
所以我才在樓上回文應該由警消高層單位協調出標準作業程序(S.O.P),
依據S.O.P,
執行勤務警員該用手銬將其銬在警局限制自由就銬,消防醫護人員該將其送醫急救就送醫急救,
另外消防醫護單位若同一時間收到多通119求救電話,自會調度附近相關可用救護車輛,
不用你我費心!!
有一部份警消人員還是散漫著公務員苟且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薪水照領嘛!何必認真!!
最後強調,我並非支持民眾酒醉路倒之行為可取,
問題是碰上了就該去處理,這不就是人民保姆--警消人員的工作嗎?!
補充:
至於你追加消防救護人員、護士、醫生被酒醉人士毆打的新聞,
肇事者自有其相關法律刑罰,難不成因為肇事者是酒醉就可以免責嗎?!
同樣道理,難道酒醉路倒之民眾就只因為他是酒醉就排除在社會急救圈外任其自生自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