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凸歸台灣 wrote:
說愛牽拖比較合適一點 .....
好學是值得鼓勵的
如果能舉一反三更好
但是稅法無涯
對於只能瞎子摸象慢慢學的外行人
我們還是要充滿愛心耐心細心解說
有能力幫助人是幸福的
知識透過分享才能讓社會更好
一般從海外進口物品會有兩種稅
1.進口關稅
2 5%營業稅
就電子產品而言, 是沒有進口關稅,只有營業稅
正常情況如下:
一般來說, 3000元以下的物品,是不會課營業稅;超過3000元就會課營業稅
有些人會要求寫低一點的invoice, 海關根據invoce 如果低於3000元台幣,就會不課稅放行
對於台灣買方而言,有分成個人用戶 或是公司用戶
對於個人用戶來說,被課的營業稅 就要最後自己吸收, 也就是說他不能在轉賣給別人,
對於公司用戶而演,被課的營業稅,最後轉賣出去,發票會在加上5%營業稅在轉嫁給下一層
甚至於公司用戶可以拿到貨物後,再出口賣給國外,國稅局會將之前被課的營業稅退回,
這個稱為是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只有營業稅而已,進口關稅是不會退的
回到剛剛的個人買國外貨物,
實務上來說,供應商給你的invoice 只要低於3000元台幣,理論上就不會被課到營業稅
但是聽說最近國稅局有在修法,好像半年個人進口的價值是會累積的,
如果累積到某個程度,國稅局也是會課營業稅
基本上,被課的營業稅,就好像是你去買東西跟店家索取統一發票那種感覺一樣
只是進口的東西營業稅是要獨立給國稅局;你去買東西的二聯發票是已經將營業稅跟貨物本身的價值一併給
店家
有興趣更多的進口課稅問題,下面我的部落格有圖文說明
http://febon.blogspot.com/2007/10/blog-post_5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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