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168 wrote:
立委蔡其昌批評,遠通應保障收費員的就業,不容許玩文字遊戲,交通部應硬起來,捍衛收費員的工作權。
亞利安星人 wrote:
2005/11/8
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請交通部與遠通兌現承諾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恭喜發財 wrote:
為什麼日本就有人工收費車道!
台灣怎麼沒有?
因為交通部官員認為:
台灣是比日本進步的國家,不需要有人工收費車道!
OS:靠,
其他文明國家都不敢廢掉人工收費
就台灣政府官員最聰明
其他歐美日本都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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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不勝寒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