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台灣警察真的不懂甚麼叫”時效”嗎?


風輕揚 wrote:
電信局證明我於去年十...事實就是你曾基幹過這件事.....

很佩服你還好意思上網讓大家都知道....
.(恕刪)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鄉下佬 wrote:
誰知坐在一旁的警局主管聽完後嗤之以鼻,以為我亂講,仍然堅持移送。後來簡易庭法官可能也沒注意到時效問題,竟然依判例罰我五千元。事後我依法提出抗告,對方提不出時效未完成的新證據,普通庭法官終於裁定免罰,還我清白..(恕刪)

假設不管時效問題,打錯電話會被判罰五仟元,
到底是幾通無聲電話,才構成騷擾???
個人懷疑
這無聲電話應該沒那麼簡單
對吧~~~~樓主

m5clk wrote:
個人懷疑這無聲電話應...(恕刪)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要一通不相干電話,對方主觀認為你騷擾他,就可以去告你,而且不管故意或過失,都成立。

換言之,案子成立的要件不在於幾通,而是在於對方的認知,所以,以後打電話要小心,打錯電話要隨口說聲抱歉,有夢遊症狀的人,睡前一定要把電話藏起來。

鄉下佬 wrote: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恕刪)



誰會為了一通誤撥的電話去上警局報案甚至提告
然後誰會為了誤撥電話被誤會說自己吞安眠藥有夢遊症

感覺你就是在找藉口
有夠白目的

鄉下佬 wrote: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恕刪)



我也接過無聲或是打錯的
對方聽不到我聲音的,一直在喂喂喂
可是
沒人告我啊

所以我才懷疑你的動機
真的很可疑

鄉下佬 wrote:
未依法行政,違法移送才是瀆職,只是無冤無仇懶得去告他們而已....(恕刪)


嘖嘖,那條法律說違法移送是 瀆職
事實勝於雄辯,在下我確實被告得莫名其妙。

像大大這麼多疑的人,適合當:作家、偵探或名嘴,保證會紅。
鄉下佬 wrote:
事實勝於雄辯,在下我...(恕刪)


事實就是你曾經幹過這件事.....

你忘記了...沒印象......那是你家的事

很佩服你還好意思上網讓大家都知道.....(

不然你就反控對方誣告...或者警方故意栽贓.....

這樣才能還你公道與清白

敢公開在網路發表文章....卻受不起公評......

真虧你一輩子都在教育界服務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很多警察真的都不懂, 不要懷疑

鄉下佬 wrote:
今年四月下旬,突然接...(恕刪)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