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下佬 wrote:誰知坐在一旁的警局主管聽完後嗤之以鼻,以為我亂講,仍然堅持移送。後來簡易庭法官可能也沒注意到時效問題,竟然依判例罰我五千元。事後我依法提出抗告,對方提不出時效未完成的新證據,普通庭法官終於裁定免罰,還我清白..(恕刪) 假設不管時效問題,打錯電話會被判罰五仟元,到底是幾通無聲電話,才構成騷擾???
m5clk wrote:個人懷疑這無聲電話應...(恕刪)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要一通不相干電話,對方主觀認為你騷擾他,就可以去告你,而且不管故意或過失,都成立。換言之,案子成立的要件不在於幾通,而是在於對方的認知,所以,以後打電話要小心,打錯電話要隨口說聲抱歉,有夢遊症狀的人,睡前一定要把電話藏起來。
鄉下佬 wrote:事實勝於雄辯,在下我...(恕刪) 事實就是你曾經幹過這件事.....你忘記了...沒印象......那是你家的事很佩服你還好意思上網讓大家都知道.....(不然你就反控對方誣告...或者警方故意栽贓.....這樣才能還你公道與清白敢公開在網路發表文章....卻受不起公評......真虧你一輩子都在教育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