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致死罪證明確但無滅證串供逃亡之虞...
新聞節錄
被告訊問時雖行使緘默權,惟此乃軍事審判法賦予被告之權利,縱被告102年7月3日上午涉有要求禁閉(悔過)生操作多項高強度之體能訓練項目,僅給予短暫休息,在洪仲丘反映體力無法負荷時,仍執意要求洪仲丘繼續操作,及未能即時提供洪仲丘飲水等事實,然軍事檢察官偵查中已傳訊相關人員到庭作證,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本案雖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刑徒刑之罪,按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被告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嫌疑重大者,仍應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方符合羈押必要性」之意旨,認無羈押必要,命以新臺幣15萬元具保候傳,並命被告休假時,應每日10時前至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報到,如無故未按時報到,合議庭將重新審酌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
原文網址: 北部地方軍法院 說明陳毅勳交保理由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8/02/91-2970247.htm#ixzz2atSpnUM6
It is truth that dirtypoint equals to no point.



dirtypoint wrote:
對啊,江國慶不就是被 民意 給處死嗎?
什麼是軍法的凌虐,什麼是刑法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 有這麼足夠的證據 證明凌虐致死
軍法官不會15萬元交保
軍檢不會到現在不敢 公布陳毅勳 操課或操死? 洪仲丘的完整影片
李念祖那段被公布了,被媒體罵死了
如果陳毅動 遠遠操過李念祖那段,洪仲丘已一臉快死的樣子,
軍檢那會不公布?
當然 軍法官 的確白目,居然不顧社會期待 15萬元交保
希望這兩天參加人多一點
把軍事審判給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