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梯有夢 wrote:
無論怎樣改革,不要忘...(恕刪)
個人建議如下
既然 拋頭顱灑熱血的 廣大民意 如此贊成修法...
就讓 它 修法了...
不過 記得 順便把 違抗上級命令 及不服從 命令 一併 修改 改為 司法機關審理
遇到 不受管教 的 士兵 就由連上一段時間的督導記錄後...直接送 司法機關辦理...
(記得要把 今天的 洪案條款 搬出來 ,,,未來當兵,不服管教..就直接送 司法機關辦理 )
也不用 去傷腦筋....人不好管拉...
未來國家重大災難例如 口蹄疫....
大概 沒半個 不願役 願意出來做事了....
這時候 ...志願役 就 夾覽蛋 ...做吧... (不過可以做的速度就是慢慢慢慢慢慢慢...)
也順變 讓 社會看看 這個現象吧...
台灣要的是 "軍隊" 還是 "自衛隊" 還是 "紅衛兵" 就讓時間證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