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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長親口承認「陳以人在買飲料」,洪慈庸痛批軍檢沒有誠意。


jasonyueh wrote:
看監視器有用嗎?難道...(恕刪)


起訴書內也有寫到護士這段啊

護士因為不歸軍方體系人員,所以不屬於軍法管轄範圍
這部分由一般司法系統分案調查
並沒有說對護士這段置之不理
唉!楊念祖才剛上台就被打臉
真衰小
可憐的文人要來收拾軍方這些爛攤子
曹檢要不要把對他施壓的人說出來
要不然他有瀆職的嫌疑呦

kirishima90094 wrote:
http://www...(恕刪)


軍法系統本來就辦不到民間人士
所以軍檢的起訴書不會起訴到護士
這是常識~~ ok??
護士這部分起訴書內有交代
要交給一般司法單位另案調查
要辦護士的收賄部分,應該是由一般地檢署調查並起訴

wenjie0810 wrote:
軍法系統本來就辦不到...(恕刪)


阿呆,你要起訴護士什麼"罪名"...??

wenjie0810 wrote:
起訴書內也有寫到護士...(恕刪)


謝謝您,不過答非所問
我是說調路口監視器沒用
要看錢是誰付的
誰付錢就是誰請飲料,這是基本常識
調路口監視器沒用!!!
就是搞不懂
一大堆人追著「護士」跑幹嘛
非得要護士也有罪才甘願嗎?
人家體檢報告又沒說不能一天出來
難道這也違背職務嗎?
你跟我交情好,我幫你一下,但我所做的事都符合法律
這也有罪嗎?
那怎不去查蓋章的醫官

科普 wrote:
阿呆,你要起訴護士什...(恕刪)


一堆鄉民不是說護士收賄?
尤其是那個... 什麼師爺的

c1019515 wrote:
送飲料就是賄絡?難道不可以是陳以人要追林姓護士嗎?不可以是上次打賭輸了要請林姓護士飲料嗎?
只要法令沒有限制報告要多久內出爐,用這點說是賄絡,很難成立的。..(恕刪)

事情抓不到重點, 在社會上走跳會很辛苦, 重點不在於賄絡成不成立, 而是軍檢起訴書的公信力程度


wenjie0810 wrote:
一堆鄉民不是說護士收賄?
尤其是那個... 什麼師爺的


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也有罪

刑法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刑法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wenjie0810 wrote:
一堆鄉民不是說護士收...(恕刪)


今天假如你是范,陳,或是副旅長,你想早點把這個人關進去所以弄好處給醫院的人,

醫院的人喝喝飲料,然後報告給你,但這份報告並沒有告訴可以關禁閉,反而應該是退伍

與你所欲犯行無法有共謀連結,光是靠白紙黑字醫院人員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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