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ishima90094 wrote:http://www...(恕刪) 軍法系統本來就辦不到民間人士所以軍檢的起訴書不會起訴到護士這是常識~~ ok??護士這部分起訴書內有交代要交給一般司法單位另案調查要辦護士的收賄部分,應該是由一般地檢署調查並起訴
c1019515 wrote:送飲料就是賄絡?難道不可以是陳以人要追林姓護士嗎?不可以是上次打賭輸了要請林姓護士飲料嗎?只要法令沒有限制報告要多久內出爐,用這點說是賄絡,很難成立的。..(恕刪) 事情抓不到重點, 在社會上走跳會很辛苦, 重點不在於賄絡成不成立, 而是軍檢起訴書的公信力程度
wenjie0810 wrote:一堆鄉民不是說護士收賄?尤其是那個... 什麼師爺的 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也有罪刑法第 121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wenjie0810 wrote:一堆鄉民不是說護士收...(恕刪) 今天假如你是范,陳,或是副旅長,你想早點把這個人關進去所以弄好處給醫院的人,醫院的人喝喝飲料,然後報告給你,但這份報告並沒有告訴可以關禁閉,反而應該是退伍與你所欲犯行無法有共謀連結,光是靠白紙黑字醫院人員就無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