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link888 wrote:
行人符合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
汽機車必須禮讓,
相信你我都做得到,
但如果今天就像你說的紅綠燈只是引導功能,
而行人卻無視於紅綠燈引導,
導致合法行走的汽機車發生事故,
我想說的是這個歸責問題~
歸責???
在行人穿越道擺明就是要汽車讓行人的限制路段,鐵甲在身的汽車,如何跟毫無防備的肉身一起論責
考駕照,就是一種宣示你已了解交通工具的危害,交通規則的各項規定的憑證
但行人,不用考駕照,雖然交通規則有規定行人的權利義務,但在處分比例、歸責程度,跟一個已經宣示過的汽車車主,能在同一天秤上嗎
考上公務員,犯了貪汙罪,跟不是公務員的老百姓貪汙,為何處分差如此多,就因為公務員是經過考試,了解法規,願意接受國家給予的框架,公務員有強於老百姓的公權力,這種人犯罪論責能跟老百姓在同一天秤上嗎
何況,鐵甲跟肉身,法律要保護肉身免於傷害才對吧,保護鐵甲,有這種說法嗎,頂多你依規定仍無法避免時,可以減輕量處,但擺明就是汽車經過【行人穿越道】就必須盡各種手段去慢行,去禮讓行人,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導致無法應變避免行人受到傷害,這還怎麼比
馬路原本是給人走的,因為車子,將行人逼到人行道,難道城市是要給汽車住,不是給人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