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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真的最大嗎??


foxlink888 wrote:
行人符合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
汽機車必須禮讓,
相信你我都做得到,
但如果今天就像你說的紅綠燈只是引導功能,
而行人卻無視於紅綠燈引導,
導致合法行走的汽機車發生事故,
我想說的是這個歸責問題~


歸責???

在行人穿越道擺明就是要汽車讓行人的限制路段,鐵甲在身的汽車,如何跟毫無防備的肉身一起論責

考駕照,就是一種宣示你已了解交通工具的危害,交通規則的各項規定的憑證

但行人,不用考駕照,雖然交通規則有規定行人的權利義務,但在處分比例、歸責程度,跟一個已經宣示過的汽車車主,能在同一天秤上嗎

考上公務員,犯了貪汙罪,跟不是公務員的老百姓貪汙,為何處分差如此多,就因為公務員是經過考試,了解法規,願意接受國家給予的框架,公務員有強於老百姓的公權力,這種人犯罪論責能跟老百姓在同一天秤上嗎

何況,鐵甲跟肉身,法律要保護肉身免於傷害才對吧,保護鐵甲,有這種說法嗎,頂多你依規定仍無法避免時,可以減輕量處,但擺明就是汽車經過【行人穿越道】就必須盡各種手段去慢行,去禮讓行人,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導致無法應變避免行人受到傷害,這還怎麼比

馬路原本是給人走的,因為車子,將行人逼到人行道,難道城市是要給汽車住,不是給人住的嗎
重機喜好者
文明的國度裡人本來就是最大的 車子只是交通工具 遇到人就得改走高架 地下 當然鐵道及高速公路行人是進止進入的

就是那個光 wrote:
歸責???

在行人穿越道擺明就是要汽車讓行人的限制路段,鐵甲在身的汽車,如何跟毫無防備的肉身一起論責

考駕照,就是一種宣示你已了解交通工具的危害,交通規則的各項規定的憑證

但行人,不用考駕照,雖然交通規則有規定行人的權利義務,但在處分比例、歸責程度,跟一個已經宣示過的汽車車主,能在同一天秤上嗎

考上公務員,犯了貪汙罪,跟不是公務員的老百姓貪汙,為何處分差如此多,就因為公務員是經過考試,了解法規,願意接受國家給予的框架,公務員有強於老百姓的公權力,這種人犯罪論責能跟老百姓在同一天秤上嗎

何況,鐵甲跟肉身,法律要保護肉身免於傷害才對吧,保護鐵甲,有這種說法嗎,頂多你依規定仍無法避免時,可以減輕量處,但擺明就是汽車經過【行人穿越道】就必須盡各種手段去慢行,去禮讓行人,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導致無法應變避免行人受到傷害,這還怎麼比

馬路原本是給人走的,因為車子,將行人逼到人行道,難道城市是要給汽車住,不是給人住的嗎


如果你要把行人的素質不良,
推責合法取得駕照的人,
那我真不知幹嘛還要考取駕照呢,
行人不是從小就教導要遵守交通規則了嗎?
還是你從來沒有學過呢?跟行人考不考駕照有何牽連??不懂你要表達的??
那如果今天不是汽車,而是機車,
因為行人的疏忽而摔車,導致騎士傷亡,
那你說的"法律要保護肉身免於傷害才對吧"
豈不自相矛盾??


susumu945 wrote:
文明的國度裡人本來就...(恕刪)


很抱歉在台灣有行人高架橋或地下道的,
偏偏路上幾乎都還是有劃行人穿越道,
人還是懶得使用~
所以台灣不是文明的國度....
不管誰的路權最大,只要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定小心開車,
駕駛不喝酒開車、不闖紅燈等等等;行人走斑馬線、不闖紅燈等等等,
乖乖等紅綠燈、乖乖走斑馬線、乖乖遵守交通規定,
大家就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了~ 而且開車總有一天也會當行人吧!
foxlink888 wrote:
如果你要把行人的素質不良,
推責合法取得駕照的人,
那我真不知幹嘛還要考取駕照呢,
行人不是從小就教導要遵守交通規則了嗎?
還是你從來沒有學過呢?跟行人考不考駕照有何牽連??不懂你要表達的??
那如果今天不是汽車,而是機車,
因為行人的疏忽而摔車,導致騎士傷亡,
那你說的"法律要保護肉身免於傷害才對吧"
豈不自相矛盾??


你考取駕照,就是為了宣示你已確實了解國家對交通工具的車主所加上的框架你全部了解,並願意遵守,沒有所謂不教而殺吵著國家沒教,這是你要使用交通工具的代價

行人從小教導遵守交通規則,請問跟考照這種強制性的機制能比嗎,行人沒接受交通規則教育所以小學不能畢業???不能使用馬路???

還有,這裡講的全是行人穿越道,交通規則在此只有交通工具使用者應該如何做,依法規,就算行人在如何疏忽,你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的一切作為,包含減速慢行,遇行人停車禮讓,就算行人疏忽會有什麼問題,你超出交通規則的要求,應變不及,造成自身的傷亡或行人的傷亡,這問題不就出在駕駛人身上不是嗎

自相矛盾,你還是想想你拿駕照還能對交通規則的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喊歸責,你這駕照是不是拿的非常矛盾
重機喜好者
cat31249

很難得看到台灣有人這麼懂交通的!美國人回台就是覺得禮讓行人都是應該,我等再久也不覺得怎樣,甚至機車、腳踏車都是我禮讓範圍!

2025-04-02 12:41

就是那個光 wrote:
你考取駕照,就是為了...(恕刪)



如果 一位沒駕照的用路人 不小心撞到一位闖紅燈的路人 那刑責歸屬應該為何...!?


單純想了解
cat31249

在美國沒駕照不管對方做什麼都是你輸。因為你就不該在路上。

2025-04-02 12:43

烏少冰半 wrote:
如果 一位沒駕照的用路人 不小心撞到一位闖紅燈的路人 那刑責歸屬應該為何...!?


單純想了解


沒有任何責任,刑事只有在人身受到傷害才有刑責,且屬告訴乃論

你得說已造成傷害,且受害者堅持告訴,這時才有刑責論責

沒駕照的用路人,基本上只涉及交通安全的行政罰無照駕駛

闖紅燈的路人,得視其闖紅燈的路段是否為人行穿越道,若是且經舉證,他也僅有所謂的交通規則的行政罰

但是不管是何種交通規則的行政罰,行人穿越人行道,在比例上,在法條規範下,是受到比用路人更多的保障無疑

沒有醫師執照的假醫師,進行治療行為,能否因為沒有執照主張免責??????
重機喜好者
行人考不考駕照,或有沒有讀過法令
跟法規的訂定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再者,交通規則既然有提到行人章節,
行人就應該遵守,不然行人那章節是寫給誰看的??
好比稅法.證交法,公司法,
你只要跟上述有關的,皆應遵守,
不能主張說我開公司,因沒念過那些法令,
或我沒取得執照,就不用遵守,
跟你說的我拿駕照來跟行人喊歸責,根本是兩碼子的事,
如果今天是跟行人疏忽造成機車騎士的受傷,
或汽車因此撞上行人,
那這兩個的責任歸屬你認為會相同嗎??
如果照你所言,行人只要走在行人穿越道,就像開無敵一樣,
那因他的疏忽造成他人的財損,自己沒有損失,也不用負責的話,
實在太奇怪了~

附上一個調解的案例
行人闖紅燈,付出新台幣十七萬元的高額代價
今天調解一件罕見的車禍,當事人兩位都是女士,一位是機車騎士,另一位則是行人,騎機車的女士肩頰骨破裂成六塊住院治療中,由她先生出面調解,調解過程中她先生轉述說:「鄰居朋友知道我太太出車禍,紛紛詢問我太太到底被哪種車輛撞成那麼嚴重」他回答說:「不是被車撞,是被行人撞的!」,聽了這句話的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半信半疑,原來是行人為圖一時方便,雖是走在人行道上,但卻違反交通號誌(闖紅燈),碰巧有一位員警目睹整個過程,該員警成了目擊證人,這件車禍最離奇的地方是:雖然機車騎士身受重傷,行人卻是毫髮未損,我一再提示她至少有擦傷或瘀青紅腫之類,她和家人一再堅持,確實沒有受傷。於是雙方達成和解,行人支付新台幣壹拾柒萬元給傷者作為全部和解金。本案若不和解而循司法途徑處理,行人可能仍然應該負擔全部肇事責任。原因就是違反交通號誌(闖紅燈),按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判例:「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也就是說一方在遵守交通秩序的情況下(遵守交通號誌以及車行速度),並無義務考慮對方是否有偶發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所以行人千萬別闖紅燈喲!對錯僅在一念之間,只因為貪圖一時方便,付出如此高的代價實在不值啊!
就是那個光 wrote:
歸責???在行人穿越...(恕刪)
foxlink888 wrote:
行人考不考駕照,或有...(恕刪)


我已說過,歸責不成比例,一個因為使用工具有強制性要求取得證照,一個是完全沒有強制需要去考照,就交通規則相關規定,肇事責任比相差懸殊,更何況是在有條件的路段,該路段是專為行人通行安全設置

一個拖車的職業駕駛,他為何還得層層考上去,才有資格開反應慢速頓重的拖車,就因為拖車鐵甲強固,萬一有事,將造成其他人更多的危害,所以不管是法規限制、肇責處分,都要比一般的駕駛要嚴重的多,目的就是要規範托車駕駛小心謹慎的使用拖車

人跟車狀況在立法比例原則上更是如此,交通規則不說,還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想擺在同一個天平來看待,尤其是這種人行穿越道這樣的限制路段,你就乖乖的開車小心經過便是,因為法規針對此設計,就是你小心經過,就算行人在其上如何疏忽胡來,也不會有人身的傷害,有出事,那鐵定開車一方有未遵守的要件成立


另外,請舉判例,調解的東西依法法院只能追認,法官才管不著協議是否OK,兩造都同意了還有什麼能說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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