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2000a wrote: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恕刪) 他這篇....裝的不像...一看就知道是假文(因為一開端就說了)....他根在玩法...這樣當然不構成犯罪.....他的叫:評論文.....董的叫:散步謠言...根本不一樣的東西....有本事...他像董小姐那樣寫...前面不加任何評論.....還拼命回覆說是真的...就是他本人....
andy2000a wrote:他認為,一個國家的警察若是管到人民說謊,把單純的說謊以刑法或行政罰相繩,這簡直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重點不在說謊有沒有罪而是在是否擾亂社會照他的的道理:是不是"謊報飛機有炸彈"都不該抓了?
豆子小珍珠 wrote:你看你說的....真是讓我懷念起孫資政了。....(恕刪) 是的,選工程師出來當官執政,不論是哪一個領域的工程師都可以,不要再選甚麼學者律師了,只會嘴砲,只有理論,要嘴砲只要零壹就夠了.
我們是警察國家要搞白色恐怖嗎?便當文有讓人不舒服,有違害社會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嗎?根本沒有呀,反而勸台灣社會的人不要歧視菲律賓人,個人覺得九把刀等鄉民才是該被拿出來批判的人,這些人自以為自己代表正義是法官,可以把別人的人格扭曲,完全不用負責任!還有我們政府也公然說謊,比那位董小姐還嚴重,怎麼不嚴辦,不同理相看?我看是無能的政府找老百姓出氣!
killy_chu wrote:像李鴻源是不是好一點...(恕刪) 感覺上差不多,行政感覺上"稍微"實際一點,只有"稍微"好一點,滿分1000分,就是49分跟50分的差別,誹聞問題就不在這討論了,若要討論請另行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