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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勞便當文若假分享網友恐連帶吃官司


fisheriestw wrote:
便當文事件目前已揭露的總共有3+1個版本, 結構與內容高度相似, 發文時間點也幾乎雷同..
除牧師發文後經網友指出其他人(董女)跟他寫的東西基本上一樣後撤掉.(但也沒否定不是親身經歷)
皆強調為親身經歷, 並信誓旦旦. 為保護便當店老板云云...
事情有那麼巧嗎? 出現這樣情況的機會有很高嗎?
在檢調介入後, 目前已有兩個當事人皆表明是"聽來的".
這樣的事情正常嗎?(恕刪)


以上這些不管,管是他親戚姊妹朋友弟妹聽來的還是坐夢夢來的,這些不是重點吧?重點是被菲國媒體拿去報導
媒體追逐這些就是要"弄"新聞,弄的很神祕,讓觀眾有柯南的精神
爽!
不過到時查到自己人就,無言的結局了!

fisheriestw wrote:
媒體可當成財團,政黨...(恕刪)


不用說這些小媒體, 有些大媒體也拿著變造的照片放在媒體頭版上,大肆批評政治人物.....
沒事....

有事的話.....政府迫害新聞自由......

看來董小姐那些朋友,可能一不小心就被掃到!

zxrt2070 wrote:
http://www...(恕刪)

如果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所以散布不實言論有罪 (e.g. 菲勞便當文若假 分享網友恐連帶吃官司)

那麼擬訂/並執行錯誤政策的立委與官員 (e.g. ETC 事件) 是否依此標準一併處置? 這就可以看出內政部長是專拍蒼蠅, 還是想當打虎英雄!
扯到其他轉寄的人,

就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了!

要內政部去抓也是白抓,沒有一件能說服法官定罪的!
總是愛自誇
言論自由的台灣
就連人民在朋友的臉書上分享文章都要擔心是否會吃官司
是否比大清朝還專制呢?

依據大清律例
聽來的假設一下 請問該當何罪??


horizon0001 wrote:
總是愛自誇 言論自由...(恕刪)

但是轉貼分享之前,是否應該想想事件的合理性:
1.菲勞愛吃該便當店的口味,愛到寧願等一小時也要吃到?
2.老闆這麼神奇,看到長得黑黑的就知道他是菲勞,而不是泰國或印尼的?
3.等一小時終於等到便當,會感動得眼眶泛淚?而不是等到歸卵苞火?

horizon0001 wrote:
總是愛自誇
言論自由的台灣
就連人民在朋友的臉書上分享文章都要擔心是否會吃官司
是否比大清朝還專制呢?

依據大清律例
聽來的假設一下 請問該當何罪??...(恕刪)


哪來的專不專制?
借口言論自由,散布謠言的行為對嗎?

對了, 如果你有大清律例的完整版本還請您務必提供給大家看看!
killy_chu wrote:
扯到其他轉寄的人,

就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了!

要內政部去抓也是白抓,沒有一件能說服法官定罪的!...(恕刪)





其實文章內文及影音報導跟標題不符!
完全沒講到"分享網友恐連帶吃官司"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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