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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檢調調查"不賣菲人便當事件"真假

靈魂守衛 wrote:
先不管真假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網友

檢察官要用那條法律來辦??...(恕刪)


直接貶損北市甚至台灣便當同業的聲譽
且已造成國際媒體上的影響
造成在台菲人或在菲台人的安全威脅
也貶損全體台灣人的聲譽
並使台灣在此事件中居劣勢.

可用的法條不只一條喔...

靈魂守衛 wrote:
先不管真假請問各位懂...(恕刪)


小弟只想到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條

如果事件為真,個人誠心建議便當店老闆應對當日行為道歉才是

如果事件是虛構的,應該可以依照第五點來偵辨吧??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A4%BE%E6%9C%83%E7%A7%A9%E5%BA%8F%E7%B6%AD%E8%AD%B7%E6%B3%95.htm
第三編  分 則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63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其他參考資料
擄童取器官? 亂貼謠言引恐慌觸法
記者:簡大程 谷庭 宜蘭 報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carlito1120130329125310

宜蘭難道也出現擄童嫌犯嗎?1名林姓櫃姐28日在臉書PO文聲稱,頭城及蘇澳已經有4名幼童被不名男子擄走,還取出他們的器官變賣!讓家長人心惶惶,3千多人轉貼,引發驚恐!但警方澄清這是子虛烏有,櫃姐也道歉表示是從朋友那聽來的;而其實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不實謠言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3萬元罰鍰。
今天又不是規定全台不賣菲人
之前不是有播菜市場不賣菲人 媒體不是也叫好
今天便當老闆不賣菲人又被某些媒體批得好像罪大惡極

某些媒體跟網友不要標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fisheriestw wrote:
直接貶損北市甚至台灣...(恕刪)


我是很認真的在問 因為真的不清楚

FB上的流言滿天飛 便當只是其中之一

甚至東森記者也曾經把網路假新聞當成真新聞在報

電信警察有沒有管這方面的事?

NCC是一定有 不過如果是個人FB的話呢?

甚至覺得有趣而轉載者會不會有事?

檢調能提起告訴的只有公訴(或者說非告訴乃論罪)
以這原則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律是那些

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罰個三萬罰鍰以外 還有嗎?

fisheriestw wrote:
直接貶損北市甚至台灣便當同業的聲譽
且已造成國際媒體上的影響...(恕刪)


流浪律師一堆,花個小錢一定請的到人。

靈魂守衛 wrote:
我是很認真的在問 ...(恕刪)



立報一名鄭姓記者昨晚在臉書貼文提到,前天他去買便當時,前面有兩位菲律賓移工排隊,老闆問他們是不是菲律賓人,移工答「是」後,老闆竟說「我不賣便當給狗,爬出去」。

=> 怎變為 立報一名鄭姓記者 ??



===


台灣立報副總編輯廖雲章
四方報總編輯張正
立報記者 ?

董小姐

有3人不約而同自稱目擊便當店老闆拒賣便當給菲勞事件



from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C%B5%E5%BC%B5%E6%AD%A3/%E5%A4%9C%E8%A8%AA%E%204%BE%BF%E7%95%B6%E5%BA%97%E8%80%81%E9%97%86/10151386229006109

文:張正、廖雲章2013/5/18


五月十七日星期五的午夜,我們約了便當店老闆見面。


四個人站在街邊。便當店老闆、我、雲章,還有最初看到便當店事件、而在臉書上簡短紀錄了現場經過的立報記者。



戴著白色口罩的老闆說,其實他很早就到了,不過,直到確定只有我們三個人,他才從對街走過來。


我看他左手夾著一根點著的菸,太好了,我最喜歡抽菸的受訪者了,我也自己點了一根白長壽。


事情真的就像立報記者寫的那樣嗎?你罵那兩位菲律賓外勞是狗,把便當放到地上?老闆說,是的。


當時是什麼情緒?為什麼會做出那樣的事?


老闆說,那天跟老婆吵架,天氣熱,電視一直在播菲律賓相關新聞。本來他也不知道那兩位是菲律賓人,「他們都碼黑黑的,平常也有一些泰國的、越南的來我這裡買便當」,是旁邊有客人酸他:菲律賓的你也賣唷?這種錢你也賺唷?



張正找了任職立報副總編輯的太太同行,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問清楚,還將這段夜訪便當店老闆過程po在自己的臉書上,以正視聽。張正說,便當店老闆得知一時情緒,掀起「便當文」風波、惹來罵名,他悔不當初。


taiwan2008 wrote:
立報一名鄭姓記者昨晚...(恕刪)


我只想到"腳尾飯"事件而已

taiwan2008 wrote:
立報一名鄭姓記者昨晚...(恕刪)


照片, MV ,便當店位置,名稱....全部都沒有
跟寫小說一模一樣..
這種東西誰都會寫...
靈魂守衛 wrote:
我是很認真的在問 ...(恕刪)


若究真已直接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國家利益,國家聲譽, 台灣人民聲譽, 在菲台人安全...
看國家機器要不要辦而已..

別以為這是小事...
如果這樣都可以沒事, 菲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玩這一套
(這事件是不是菲國家機器已介入?)
成本低, 效用大地嚇人..
看台灣政府怎辦?

國家跟國家要是發生糾紛,衝突甚至敵對..
各層面任何手段方法都會使用的..
誰能告訴我!這種新聞與三星工讀生事件一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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