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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目擊翻車熱心!下車急救

erocg wrote:
怎麼沒人想到醫師本來就有急救義務
否則是要負過失責任的

==========

法律規定對於危急情況的病人,醫師及醫療機構負有急救作為的義務。
醫師部分: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
不得無故拖延。(醫師法21)

「緊急救護」是法律規定對醫師及醫療機構的強制義務,是一種「作為義務」
對此一作為義務的不履行,而發生危害病人的結果時,應負法律上的過失責任。
不過,前提是「無故」。
如:發生重大災難,需緊急救治的病人有數十人,醫師力有未逮、顧此失彼。


至於所說的〔負過失責任的〕是不會存在的...因為醫師並非事故過失人
yhchao wrote:
==========...(恕刪)

如果沒有法律義務
那就算是種職業道德吧

sincerep wrote:
當初馬先生也是被藍媒造出來的神~~
結果還不是阿斗一位~~


這個這個....不要污辱阿斗

阿斗知道自己的無能,自己掌權蜀國會倒...

還算聰明的將所有政務全權交給諸葛亮處理


YK5543 wrote:
要不就懸壼濟世(救少...(恕刪)


你是要他出來拚2016?
請問賴市長現職並非醫師或醫師非執勤時間,受醫師法21條規範嗎?
謝謝

城市之虎 wrote:
你是要他出來拚201...(恕刪)

只要01不要當機,誰出來我都無所謂...
1.如果賴市長那天真的當上總統了,他的出巡車隊一定也會實施交管,這是標準安全程序,沒必要用這種理由責罵現任官員。
2.我那見義勇為的老公看到路倒的老人家會立即攙扶過馬路,別人車子拋錨堵住交通會幫忙移車,事故現場會幫忙指揮交通,還追過小偷,以上種種只有我及老天爺知道,而以上種種全國各地時時都在發生,真的再平常不過了。
3.從另一個角度想,不曉得熱心的賴市長當天有沒有延誤公務行程,市政是很重要的。

卡門 wrote:
1.如果賴市長那天真的當上總統了,他的出巡車隊一定也會實施交管,這是標準安全程序,沒必要用這種理由責罵現任官員。...(恕刪)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當上總統,我要學阿扁每天只帶兩個隨滬,不交管騎單車上班,不過以我愛耍嘴砲到處樹敵的作風,應該很快就被幹掉...想要交通指揮的機會都沒有...
卡門 wrote:
從另一個角度想,不曉得熱心的賴市長當天有沒有延誤公務行程,市政是很重要的。...(恕刪)

=============
當天原本預定行程 照新聞說是去探望百歲人瑞
但再怎麼樣重要的市政行程 都比不上救人重要吧
畢竟開會可以等 探望可以等 救人是不能等的

剛剛談到了賴市長所俱有的醫師資格是否有急救的義務?
這牽涉到〔法定急救義務〕的討論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尋 可以找到很多相關的法學探討文章
這其中有很多牽涉到法律與醫學兩個不同領域的研究
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明白的
這篇的酸民好多喔~~~
01特定人物都出現了


1400公尺破世界紀錄
5公里18分鐘
補游泳褲
幾十年的棉被
這都不算造神


救個人就是造神........
特定人物想法還真奇特

YK5543 wrote: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當...(恕刪)
阿扁到各地出巡是坐總統專機過境機場後,再由警用摩托車開道,搭公務大巴士前往視察地點,車隊所到沿途都需交通管制,沒有那一任總統不需要交管的,這是元首、副元首及機關首長的維安程序,不是藍與綠或對與錯的問題。
阿扁不可能到全台灣各地視察都騎腳踏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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