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計程收費若延後上路,是否會衍生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問題?高公局表示,當初契約僅規範遠通電收須在簽約後六十四個月完成計程收費建置,並未明訂實際上路日期;不過,高公局也說,若太晚進入計程收費,影響遠通的財務計畫,他們也可能據此主張權益,甚至求償。全文網址: 高公局:先避避風頭也好 | 國道計程收費延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7417986.shtml#ixzz28lNId1upPower By udn.com--------------------------------------------------------------------高公局應罰遠通的, 可以不罰.但遠通卻可能向求償高公局求償.這真的是, 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小貓不要哭 wrote:高公局應罰遠通的, 可以不罰.但遠通卻可能向求償高公局求償.這真的是, 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我們養了這票公務員,亡國指日可待!!bluestory wrote:所有的遊戲規則都是高公局說了算,真的可以把相關法律與規定給廢了算 我是認為:所有的遊戲規則都是遠通說了算,真的可以把相關法律與規定給廢了算無能高公局+傲慢的遠通=倒楣消費者
中國廚藝學院 wrote:這個約簽得真棒,竟然只能任遠通予取予求,而高工局一點作為也沒有,那天也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簽一個這種穩賺不賠的約來看看 整個報導看來,絲毫感受不到交通部想為民謀福,只感覺到維護財團的用心!!看完今天聯合報感想:每日工資多要不到一顆茶葉蛋,政府卻跟百姓一天要多要一個便當(過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