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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拿憤怒鳥馬克杯 女客店員互毆


Cynthia0131 wrote:
大公司應保護員工,不...(恕刪)


新聞有採訪那女的!

他說店員先折他的手!

但監視器是 店員搶下馬克杯,他馬上出瘋貓爪,呼巴掌是對人多不尊重!

如果是我不只要告傷害,還要告公然侮辱,當然還要告他搶劫!
那種鳥東西還要搶?
我拿到點數都直接送給同事了
因為不值得去砸那筆錢阿
當初家樂福也有憤怒鳥的杯子
剛好碰到要大量採購!
所以順便帶三個回來
現在也只把它擺在櫃子裡
除了可愛,真的完全沒啥用處

為了那種東西而搶劫還乎人巴掌...
乾脆去坐牢反省一段時間吧
壞年冬,厚蕭人!

腦殘顧客,告死她!
要是我是員工 被打 我不會還手
我想辦法把杯子打破

他打我 我可以告他
反正超商有影片

而他拿不到杯子 至少可以氣他個幾天

反正破一個杯子 賠給公司就是 但我相信統一企業不會要我賠

不管怎樣 還手不是一個好方法

以上只是純馬後炮 嘴炮~
我雖然拿到紅色的憤怒鳥馬克杯,但看它外表如此鮮艷,不敢裝水來喝,只把這杯子當裝飾用,裡面丟幾個憤怒鳥彈珠。

av8d2 wrote:
7-11這種大企業為...(恕刪)


正確~
難怪7-11可以做大~
服務業就是這樣~客戶永遠是對的~
應該算搶劫或偷竊吧

這種行徑根本是犯罪
A Pink, Hello Venus
只是單純對客人提告的話企業當然不會手軟
但是台灣有種叫做立委跟民代的東西....
剩下大家心裡有數了~

ved wrote:
台灣有種叫做立委跟民代的東西....

幫補遺,還有一種叫做混蛋市長

strikeagle wrote:
幫補遺,還有一種叫做混蛋市長...(恕刪)

那個是比較倒楣被公開、大作文章。

不然還有混蛋縣長、混蛋部長、混蛋院長、混蛋總統、混蛋皇帝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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