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nthia0131 wrote:大公司應保護員工,不...(恕刪) 新聞有採訪那女的!他說店員先折他的手!但監視器是 店員搶下馬克杯,他馬上出瘋貓爪,呼巴掌是對人多不尊重!如果是我不只要告傷害,還要告公然侮辱,當然還要告他搶劫!
那種鳥東西還要搶?我拿到點數都直接送給同事了因為不值得去砸那筆錢阿當初家樂福也有憤怒鳥的杯子剛好碰到要大量採購!所以順便帶三個回來現在也只把它擺在櫃子裡除了可愛,真的完全沒啥用處為了那種東西而搶劫還乎人巴掌...乾脆去坐牢反省一段時間吧
要是我是員工 被打 我不會還手我想辦法把杯子打破他打我 我可以告他反正超商有影片而他拿不到杯子 至少可以氣他個幾天反正破一個杯子 賠給公司就是 但我相信統一企業不會要我賠不管怎樣 還手不是一個好方法以上只是純馬後炮 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