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0216 wrote:
學說和實務上的確有「使用竊盜」之別
但是否適用則依個案而定
若想一勞永逸唯有修法一途
因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無此意圖則不構成竊盜罪
這是非常官樣的說法,教科書例題都會這麼講,不過很好玩的是,”意圖”如何是誰決定的?
因為最後還回去了,所以證明當時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是這樣麼?
好,我原本是打算偷來用順便賣掉的,結果發現路上有警察盤查,於是摸摸鼻子不甘不願滴騎回去物歸原主,請問我有沒有”意圖”??
如果我其實是打算偷來用順便賣掉,結果警察盤查抓個正著,我說我正打算完璧歸趙呢,你沒看到我正朝物主的家騎回去喔?我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啦,檢察官信不信我呢?
所以誰能決定你有沒有意圖?很清楚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