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是用就服法罰,就服法罰起來相對很重
因為歧視認定是由委員會認定
罰款下限三十萬...
所以已經罰很輕了

monkeymichel wrote:
老實說
這老闆太笨
笨到告訴員工因為刺青所以把他辭退
要辭退員工的理由百百種
何必自己挖洞給自己跳??
你愛刺青是你的事情
我當老闆 要不要用你是我的決定
你最好就可以遇到可以認同你想法的老闆
很抱歉 我沒辦法接受
如果這個人是我的員工
我一樣叫他滾蛋!!
要領我的薪水 就要照我的規定、要求來走
這是基本的規則!!
冰棍魔人 wrote:
拜託~因為在台灣身上有刺青從以前就給人一種 不好 不良 混混 流氓 黑道
等....的刻板印象~再說大部份跟這些脫不了干係.................
今天居然有某台阿呆的記者把國外美國藝人秀出說他們也有刺青~
國情不同~國情不同~國情不同~
不要拿國外人跟本國人一概而論~
這個阿呆記者是空空嗎?????
在台灣如果有刺青必定會想到你一定有問題(不佳觀感..........)
所以在求職更不用說~
當軍警更是不允許~
影響國家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