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5是"超高"道德標準...因為它的刑度和過失致死一樣重....整體而言,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立法....基本上,國際潮流是除罪化,改以行政管制,課以行政罰..就算施以刑罰,連對岸的刑法(參對岸刑法364)都設計的比臺灣的好...對社會危害嚴重的許多經濟犯罪,刑度都比刑法235要低...擺明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臺灣橫看豎看都是一個對好野人很友善的國家..花旗報告2050年臺灣會成為第三富有國,看來確實很有機會...
警方真的要檢討,不能抓不到惡劣淫邪金權人士,就抓好奇心重的小老百姓開刀吧,是不是想罰錢增加國庫收入好領獎金我就不信看完那些名女人和富少的淫照後,大家會跑去夜店撿屍玩,夜店賣藥的壞人那麼多,警察一年抓出幾隻????作績效不是抓良民充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