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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性侵犯被性侵,也會身心嚴重受創?

嗯,這樣應該會比鞭刑好....
是不是要建議法務部辦個性侵犯的專用監獄,由這些大哥來掌監啊.....
真是標題殺人案件..

希望鞭撻的人能先了解事件內容

再做回應會比較好

避免淪為無知的劊子手

fiend521 wrote:
真是標題殺人案件.....(恕刪)

是嗎?

這篇屬通案討論

不針對特定性侵犯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_kazkaz wrote:
我有看過有負責有結婚...(恕刪)


14歲以下公訴罪,14歲以上告訴罪,要負責女方家長基本上是不會告。

debreak wrote:
新聞表示:"被害人已...(恕刪)


被關的人不是都被褫奪公權嗎?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

angela000217 wrote:
14歲以下公訴罪,14歲以上告訴罪,要負責女方家長基本上是不會告。

有些人就是沒腦袋

以為可以瞎搞胡搞

結果被關又被爆菊

還不知道為什麼...........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No.24 wrote:
新聞是這樣寫的事主好...(恕刪)



我想很多男生都是"性侵犯"了

好多網友沒把新聞看完,人家都說了 是和未成年女友打砲才入監獄的

一堆人把他當成 真的"性侵犯"

很多高中生或是大一時就玩過的 一堆都馬是未成年

yukiko wrote:
是嗎?這篇屬通案討論...(恕刪)


報導中

"身心受創"的那位

並不是通案的性侵犯吧!!


yukiko wrote:
性侵犯不都是野獸派?...(恕刪)

這是不是叫「肛肛好」?
我個人是蠻同情他的啦,畢竟他不是性侵犯,我覺得新聞這樣寫真的很沒天良

很多人在年少時都會犯下這種錯,我們應該正確教導下一代的性觀念
萬一兩小無猜不甚發生了關係,這當然是我們不樂見的,但若因此把他當成性侵犯來斥責,我認為實在太超過了
這獄卒還說出這種泯滅良心的話,是我的話,出獄第一件事就是找獄卒算帳
第二件事是等裡面的人被放出來後,把他那一根切掉再塞進他自己的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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