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pt wrote:
是...不是最高,我沒特別註明是燃氣發電,但是我只是想說除了那些財團,自己子公司問題也不該完全忽略,而且是當子公司比外面公司更能向母公司議價時...(恕刪)
當初電業自由化後, 台電自建電廠及機組機劃被獎勵民間IPP取代
經濟部主導官股台灣汽電的成立, 有類似宣示及示範的用途.
且在那時點既然是全官股的子公司, 我懷疑這些子公司對台電或經濟部有任何議價的能力, 頂多只是照做.
但台電不可能讓這些公司吃虧, 因為這是宣示及示範的用途. 否則精打細算的財團怎可能想進來玩IPP?
既然是全官股的子公司, 權益法轉投資, 一方面對母公司損益是無影響的. 且盈餘還是會回到官股.
至於後來發展成,原官股的中華開發變財團銀行, 官股釋出大量股權, 股權被稀釋, 那是當初簽約時看不到的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