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問一下 57hz 和 60hz 那一種頻率是比較快的呢??


kwpt wrote:
是...不是最高,我沒特別註明是燃氣發電,但是我只是想說除了那些財團,自己子公司問題也不該完全忽略,而且是當子公司比外面公司更能向母公司議價時...(恕刪)


當初電業自由化後, 台電自建電廠及機組機劃被獎勵民間IPP取代
經濟部主導官股台灣汽電的成立, 有類似宣示及示範的用途.

且在那時點既然是全官股的子公司, 我懷疑這些子公司對台電或經濟部有任何議價的能力, 頂多只是照做.
但台電不可能讓這些公司吃虧, 因為這是宣示及示範的用途. 否則精打細算的財團怎可能想進來玩IPP?
既然是全官股的子公司, 權益法轉投資, 一方面對母公司損益是無影響的. 且盈餘還是會回到官股.

至於後來發展成,原官股的中華開發變財團銀行, 官股釋出大量股權, 股權被稀釋, 那是當初簽約時看不到的後話了.

fisheries wrote:
台汽電與台電的完整購...(恕刪)

我也非學商科的,合併報表會將子公司的獲利納在哪希望你能幫我解答?
但我想台汽電整體獲利的錢被其他74.3%的人賺走了,而台汽電銷售的產品只賣台電,所以合併報表這部分應該是註定會虧損。

再生能源與燃氣發電的成本結構不同,目的也不同,我覺得不太好比較,但同樣都是燃氣,就好比較多了,我之前看你的文章也很欽佩你的思路清晰,很多事情你想得很透徹,我也從中得到很多啟發,但我不解為什麼子公司賣的產品比同類型公司賣的產品貴你卻還要把問題導到其他公司?也許其他公司也有問題,但是別一昧拿來要排除子公司的問題好嗎?不如提出你對其他公司的看法來得實際吧!
kwpt wrote:
我也非學商科的,合併報表會將子公司的獲利納在哪希望你能幫我解答?
但我想台汽電整體獲利的錢被其他74.3%的人賺走了,而台汽電銷售的產品只賣台電,所以合併報表這部分應該是註定會虧損。

再生能源與燃氣發電的成本結構不同,目的也不同,我覺得不太好比較,但同樣都是燃氣,就好比較多了,我之前看你的文章也很欽佩你的思路清晰,很多事情你想得很透徹,我也從中得到很多啟發,但我不解為什麼子公司賣的產品比同類型公司賣的產品貴你卻還要把問題導到其他公司?也許其他公司也有問題,但是別一昧拿來要排除子公司的問題好嗎?不如提出你對其他公司的看法來得實際吧!...(恕刪)


1.權益法轉投資併入母公司合併報表後, 在母公司合併報表中, 權益法轉投資與母公司間的往來收支互抵並形成一體. 會計學的東西與一般人的想當然爾有很大的差距.

2.再生能源與燃氣發電IPP基於共同的東西而存在, 那就是:"獎勵"(當然以溢價購電為主要實行手段)! 如果這些"獎勵"不存在這些IPP,汽電共生跟綠能發電設備都不會存在.

3.若以台汽電創設時點之全官股股權結構來看, 且台汽電是台電下之權益法轉投資, 講簡單點, 若以合併報表的觀念, 台電願給台汽電多少利潤, 講白一點不過是同一公司不同部門間的利潤分配問題.最終還是併入行政院或中華民國政府為主體的大合併報表中(當然實際上是否有這東西是另一回事).且即使不用合併報表的觀念, 官股既控有股權及經營權, 且盈利若有分配又會回到官股中. 這會有啥問題?
且在民營公司, 在不同的目的下常有這種操作, 例如將大陸的孫公司及台灣母公司的毛利降低, 而利潤集中到中間層的子公司, 而子公司通常設於免稅地區(如BVI等), 要從母公司合併報表才看得出此公司整體的實際營運狀況.

4.台電對於財團所屬的IPP或汽電共生等既無股權的關係, 也無控制力, 被賺走就是進財團及股東的口袋, 跟台電及政府都無關. 且台電花越高的價錢購電, 台電虧越多, 相對這些台電的購電的對象賺越多, 有基本上實質"圖利"的行為, 問題才大條, 但因為這是基於經濟部的獎勵政策與法條才有的交易與合約, "圖利"顯又難以成立. 這問題就會回歸到當初為何制定這些獎勵政策及法規? 且是否有問題的點上.

這樣簡單白話的說明, 希望能助你疑惑.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