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wen2157 wrote:為什麼被害者都是小老百姓,法官,立委等走在路上都不會被砍?(恕刪) 這個問題跟犯罪區位學有關.第一:上述人等通常居住在治安,保全相對較好且較完善的地方.第二:上述人等通常不會步行太久,也比較少坐公車,騎機車更微乎其微.
真心希望台灣法律可以再重訂,一定要將罰則及刑期加重而且不得假釋,且重新開啟死刑執行!!否則台灣一定會愈來愈亂,台灣就會愈來愈像鬼島!!人權? 別再講犯人的人權了? 他們在社會上為非作歹,還有人權可言?!廢死聯盟裡,哪一個成員的家人曾經遭受犯罪而致傷或亡? 如果有的話,你還能原諒那些為非作歹的人? 還會再講他們的人權嗎?台灣啊,請你一定要進步,別再成為犯罪者的天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