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hvet wrote:
我還是老話一句: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訂出的法律,
若覺得不當,請通知貴選區的立委----修法,
修不動,請聲援王家人去聲請釋憲,
宣告都更條例相關條文違憲失效。
如果連民主法治的程序都無法遵守,
我想我更有理由懷疑:談什麼人權?談什麼民主?
至於本串內那些法院不相信、法律不相信的傢伙,
我就不打算回應了,
反正對他們來說,民粹最高!...(恕刪)
挺這幾句中肯....
法律是誰訂出來的?...
講句難聽點的,
還不是你在選舉時投下去的那些立委們,
你選出來的人訂出來你現在覺得最爛的法律,
那你自己算不算自討苦吃??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