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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王家都更LIVE直播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如果是要蓋公共建設,...(恕刪)

講來講去,還不是那群少數人為了"利",而做出一些讓大眾不解的事情
如果和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同

王家應該提出用大法官釋憲

台北市政府郝天兵應該有的賠

新聞好像說,建商願給釘子戶五戶新房,但釘子戶開價要兩億,才願意搬.建商都更蓋好,有98戶要轉賣12億,釘子兩戶50坪地要分兩億,建商算盤算一算.當然不肯,萬一其它36戶(530坪)也要求公平比照....若新聞報導的說法當真的話,他不是不搬,是嫌錢太少?
都更難度高,只要一戶釘子戶,就玩不下去...台北市政府和六成老公寓屋主都還在作都更美夢...還是到偏遠的鄉下去都更造鎮比較容易些

反正也不是他的錢,到時候也有地方安排他去


如果有要拆你家.你開100億.建商不要的話?錢分我,我也去支援分錢是這樣嗎?


人家只是想自己住,很明顯,被黑了
pqaf wrote:
新聞好像說,建商願給...(恕刪)

拜托,網路上有懶人包先看完再來好嗎?

都更法的規定就是...你不能選擇你要不要嫁,你只能抗議你的聘金太少...

又不是山大王在娶壓寨夫人...
kevinkevin28 wrote:
哀~這就是黑暗面,改...(恕刪)


這麼黑暗呀!

那在法院2次被駁回又是怎麼回事? 勞駕釋疑? 照理駁回確定都拿到了,怎不早早去聲請釋憲? 還是前幾天才確定的?
(不要簡單回答"法院黑暗"呦!)


pqaf wrote:
新聞好像說,建商願給釘子戶五戶新房,但釘子戶開價要兩億,才願意搬.建商都更蓋好,有98戶要轉賣12億,釘子兩戶要分兩億,建商當然不肯


「不參加?要多少錢你才要參加嘛~~多少錢嘛多少錢嘛~~」要麼,你可以抵死不從,坐等
建商申請政府代拆。

要不然,你就得要議價阻止程序(其實根本阻止不了啊)。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規範,讓提
出不同意見的住戶,被簡化為人人眼中「唯利是圖」的釘子戶?

這就像是…都更居民沒有不下嫁建商的權利,只有談聘金高低的問題。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
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那是唯一的辦法,為了要讓建
商知難而退」王伯伯懊悔的說,就因為這件事,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
換言之,完全不支付共同負擔)的方案。在王家這份土法煉鋼手寫計算的公文裡,第一頁
即明白表示的「不參加合建」(見下方圖)完全被忽略,價值異議卻被建商斷章取義登廣告
,不僅送給王家「貪婪釘子戶」的名號,還催眠社會大眾,說王家是阻礙更新發展的「全
民公敵」。

這般折磨與疲勞轟炸,長達三年之久。

以上來源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簡單講就是都更條例設一個議價阻止程序的陷阱,人家是開高價為難建商,事實上還是不參加合建
然後就被打成貪婪釘子戶,這還不算多數暴力


pqaf wrote:
新聞好像說,建商願給...(恕刪)


兩億是為了要讓建商打退堂鼓

王家擺明著我不想跟你合建,不行嗎?
你有錢有勢我不嫁你,不行嗎?
接著市府就幫建商強拆

這跟古代惡霸知縣的公子強娶民女有什麼兩樣?!!

台灣人對那些垃圾新聞那麼有興趣
對這種深關自己權利的事卻這麼冷漠
真令人心痛心寒

而且這件案子要跟公寓大廈的分開來探討
公寓大廈通常土地都是共同持分,建物如果不堪使用是全體住戶一起負擔
但這件是透天厝明明土地、建物都是自己的,房子還剛剛整修過又不會影響"多數人"住的安全
只是因為被建商劃進去就要強迫都更合理嗎?
我想把總統府劃進都更範圍
這樣有搞頭嗎
這麼舊了
因該適用都更 還是古蹟保護 那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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