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金賀 wrote:早上吃早餐的時候瀏覽一下奇摩新聞標題是重判這名父親很感慨的...這麼惡劣且故意的虐死自己親生兒子而且還是無反抗能力的10個月大小孩對法官來說,9年已經是重判小弟不懂法律,不懂時空背景,不懂所有可減輕罪刑的條件我只單純的認為..殺人..只需坐牢4年半 這就是中華民國法官千萬別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