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mtw wrote:
真的嗎
請問一下是那些國家的社會制度容許這樣做
這我到沒研究
這到要請教一下.(恕刪)
很多
同志伴侶可合法收養子女的國家包括
安道爾侯國
比利時
丹麥
冰島
荷蘭
挪威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英國
烏拉圭
在某些國家特定州或轄區內合法的
Australia: Western Australia and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Canada: Ontario, British Columbia, Saskatchewan, Nova Scotia, Manitoba,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the Northwest Territories, Quebec and New Brunswick
Mexico: Mexico City
United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New Jersey, New York, Indiana, Maine, California, Connecticut, Illinois, Massachusetts, Oregon, Vermont, and the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of Guam.
我在紐約逛街的時候,常常看到兩個老爸推著嬰兒車在超市買菜的畫面,沒有人會覺得奇怪。如果兩個老爸都是帥哥型的,收養的小孩又活潑可愛,其實路人都是投以讚嘆的眼光的。美國的同志伴侶很熱衷收養亞洲國家的棄嬰或者弱勢兒童或者有天生缺陷的,他們認為那是好事。
「對小孩不公平」這是一個很表面的理由。如果照這個邏輯,那落在貧窮線以下的家庭就該被限制生養小孩,因為對小孩不公平,甚至必須以法律規定有小孩的夫妻不可離婚,因為單親家庭對小孩也不公平。這些都是不合理也做不到的,如果這個社會可以完全平等對待同志族群,讓他們成立家庭收養小孩並沒有什麼不合理不好的地方。如果問題真的這麼嚴重,不會有那麼多先進國家開始這麼做。
其實連台北市都曾經非常低調地以專案方式讓同志以單身名義收養子女,其實社工考慮的是對小孩的最佳利益,收養者的性傾向不見得是太大問題。不過同志族群在台灣連civil union的名義都拿不到,還是很困難。只能說台灣的人權狀況實在落後先進國家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