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簡單的建築物產權及標案問題搞成這樣大風波.問題在謝國樑身上而已.先不管前市府如何縱容放任 , 今天市長不想續約給原有廠商 , 那就發函給業者歸還及拆除恢復而已.想把人家的違建送給他人 , 怎不把自己家族產業送給市民 !市府不想續約而開新標案 那就照原有的建物使用面積發標 , 再請新承包業者自主興建就好啦.說那樣多一堆都是藉口~屋主/地主出租後 , 租客要當二房東或者分租 , 屋主/地主會不知情? 謝國樑又不是上任剛好遇到 , 而是已經知道一年了 , 難道基本的產權處理不知道那還當市長? 幕僚都是廢物嗎?然後新租約的條件根本是大奉送 , 你議會議員都是傻瓜還是白癡嗎?一個浮動權利金是看的到吃不到 一個宣傳花費沒用完也不受監督或者造假 , 你議員怎不好好問清楚.前任市府在怎錯 , 那個東岸停車場的發展有目共睹 , 收益也是實實在在入國庫.要不然你國民黨議員是怎樣? 跟綠色一起包庇啊.站在路邊看戲就看清楚問題就好 , 要是覺的前市府有問題 , 謝國樑你就送資料給監察院/檢調處理麻.自己違法濫權就安靜點 , 做事跟網紅一樣可笑 !狗狗肉在哪了? 好的不學學633口號~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公告15日15天後基隆市政府就會拿到建物權狀而那個律師也不能再次申議因為地政事務所不會再次受理之後就確定整棟建物都是基隆市政府的不知道net還想主張什麼~
allen_yeh wrote:查到另一個法院文書是...(恕刪) 1、如果訴狀是郵寄的,通常不會先納裁判費,而是由法院裁定後補繳。2、不動產產權涉訟,也不會先繳裁判費,因為近年法院多採實價登錄資料或鑑價結果來核定裁判費。
yurue wrote:NET跟市政府都拿不...(恕刪) 說真的,市府有土地權狀及舊有建築權狀,比完全沒有權狀的主富強多了,又在自己土地上建築房屋為常態,在他人土地上建物房屋為變態事實,所以主富要設法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