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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marklee9898 wrote:
拜託net拿出租約,...(恕刪)

NET跟市政府都拿不出產權證明
都被用了

不用拿,第一次簽約到期就應該轉移,不過前市府都沒做,到了新任NET才提出異議。

2024-02-23 13:26
marklee9898

中華民國也拿不出土地證明啦!民間要拿出證明,跟政府申請,有什麼問題?你是政府嗎?

2024-02-23 13:57
一個很簡單的建築物產權及標案問題搞成這樣大風波.
問題在謝國樑身上而已.
先不管前市府如何縱容放任 , 今天市長不想續約給原有廠商 , 那就發函給業者歸還及拆除恢復而已.
想把人家的違建送給他人 , 怎不把自己家族產業送給市民 !
市府不想續約而開新標案 那就照原有的建物使用面積發標 , 再請新承包業者自主興建就好啦.
說那樣多一堆都是藉口~

屋主/地主出租後 , 租客要當二房東或者分租 , 屋主/地主會不知情? 謝國樑又不是上任剛好遇到 , 而是已經知道一年了 , 難道基本的產權處理不知道那還當市長? 幕僚都是廢物嗎?
然後新租約的條件根本是大奉送 , 你議會議員都是傻瓜還是白癡嗎?
一個浮動權利金是看的到吃不到 一個宣傳花費沒用完也不受監督或者造假 , 你議員怎不好好問清楚.

前任市府在怎錯 , 那個東岸停車場的發展有目共睹 , 收益也是實實在在入國庫.
要不然你國民黨議員是怎樣? 跟綠色一起包庇啊.

站在路邊看戲就看清楚問題就好 , 要是覺的前市府有問題 , 謝國樑你就送資料給監察院/檢調處理麻.
自己違法濫權就安靜點 , 做事跟網紅一樣可笑 !

狗狗肉在哪了? 好的不學學633口號~
凡之夢田

合約裡面不是寫增建歸市府[偷笑]

2024-02-23 16:49
dgame

前面的都沒說 要是大日開發不發生弊案就好...畢竟原始的肇因就是合約提早結束,沒有弊案就不會發生

2024-02-23 17:53
查到另一個法院文書
是主富告大日 金額是3960萬

對外面說兩三億?

還有....找律師起訴了基隆市政府 大日

裁判費都不繳納........是故意在拖時間?? 帶風向??


馬褲林

強盜?比較像租屋蟑螂吧!

2024-02-23 13:17
testaament1003

感覺上NET就是告不贏才一直用綠師及媒體抹黑基隆市政府是強盜,倒打一耙!

2024-02-23 15:18
yurue wrote:
NET跟市政府都拿不...(恕刪)

那你可以拿出NET花費三億元的單據嗎?
jack1970 wrote:
一個很簡單的建築物產...(恕刪)
主富自己不拆的就變成建物的一部分,當初要返回給大日就要拆了,現在大日已經還給市政府,來不及了
dgame

合約終止就是 就合約結束時現狀點交;大日開發已經終止了合約,市府就現狀來做處理(包含2-4f 重新申請產權) 毫無問題

2024-02-23 17:22
jack1970 wrote:
一個很簡單的建築物產...(恕刪)
你太慢上車了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公告15日
15天後基隆市政府就會拿到建物權狀
而那個律師也不能再次申議
因為地政事務所不會再次受理
之後就確定整棟建物都是基隆市政府的
不知道net還想主張什麼~
都被用了

大日到現在還是神隱狀態

2024-02-23 13:42
凡之夢田

感覺網子公司現在就是找網路行銷人員,到場散播他們思維[偷笑]

2024-02-23 16:56
104年原始招商文件及契約
有興趣的可以下載看看,我從頭到尾都找不到容許民間機構擴增建樓層(ROT)的約定,一句話就是無視契約約定,前基隆市府跟廠商亂搞一通嘛
testaament1003

所以大日才神隱啊,林右昌也不敢說2-4樓是NET的,不然契約真有問題,你覺得法院要起訴的是謝國樑還是當時簽約的林右昌?對林來說最好的作法就是死死壓著這契約合法,這樣他在契約上就沒有圖利問題!

2024-02-23 15:28
allen_yeh wrote:
查到另一個法院文書是...(恕刪)


1、如果訴狀是郵寄的,通常不會先納裁判費,而是由法院裁定後補繳。
2、不動產產權涉訟,也不會先繳裁判費,因為近年法院多採實價登錄資料或鑑價結果來核定裁判費。
allen_yeh

如果主富花兩億多搞東岸廣場,怎麼會只跟大日求償四千萬不到?

2024-02-23 14:30
lovejerry999

要看他所指的損害是什麼,有可能是營業的預期利益。

2024-02-23 14:31
yurue wrote:
NET跟市政府都拿不...(恕刪)


說真的,
市府有土地權狀及舊有建築權狀,
比完全沒有權狀的主富強多了,
又在自己土地上建築房屋為常態,
在他人土地上建物房屋為變態事實,
所以主富要設法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
testaament1003

主富說他有出錢,但如果大日是跟NET簽約,是無法影響大日跟市府簽的主約,更別提NET還簽了同意書!完全理解大日跟市府簽的增建契約,這樣根本沒法主張產權

2024-02-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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