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11日 wrote:政府你還想繼續漠視?...(恕刪) 性解放教育是性平會利用性平法第17到19條用審查教科書的名義混進教材的,所以PTA只要能進入審查委員,性平會就沒辦法搞黑箱作業了。第 17 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第 18 條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第 19 條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TH2004 wrote:你是誰 精神醫學...(恕刪) 第一,這個例子,即便不是精神醫學醫生,都可以簡易辨別,在自然狀態下,兩個精子或卵子是無法結合的,更遑論發育成胚胎~第二,現在你要做的事情,有可能影響到別人未來的權益, 或是造成其他人的衝突與困擾時,難道, 徵求或說服其他人同意, 不是最基本的尊重嗎~?再來, 我想這棟樓,絕大部分的論述已經不在於同不同意同性戀結婚,而是討論要以怎樣的法律途徑結婚(修民法或立專法)~所以, 親愛的, 可以請你不要這麼情緒性的發言嗎~?
wndforce wrote:性解放教育是性平會...(恕刪) 那個……我貼圖是想告訴大家也不用作民調了,兩個團體目前就是五五波。一場正反五五波的議題,26號不衝突……很難。政府不想交付公投就是不想負政治責任;所有議題幾乎是同樣的處理模式,所以我認為政府漠視。只是當壓力擋不住,就放任不管。說自己執政是來解決問題的,根本是笑話!另外,我也想告訴媒體,12月3日是18萬人上街訴求,你們那天河蟹掉了,這筆看怎麼來算!
TH2004 wrote:拿軍人法的例子來支...(恕刪) 我想 "wirklich1021" 大,並沒有反對同性戀結婚,而是反對以修改民法的方式來提供結婚的途徑~所以請您可以理性的分別這其中的不同嗎~?並不是反對修改民法的人, 就全都是恐同, 或是十字軍的衛道人士~
foxmask wrote:第一,這個例子,即便...(恕刪) 請問目前邏輯是不能生就要立專法嗎 不孕夫妻 怎麼結婚的?立專法不就是要限制權利 那不是歧視是什麼呢? 難道要幫同志考試加分?不是所有反修民法的是教徒, 但很多都是, 而且討論這議題時卻不敢承認自己是教徒。
TH2004 wrote:(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不表示開放然後又限制權利不是歧視所以反對列專法限制權利(3)通姦無罪是基於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 : 歡迎一併修改 同異相同 婚姻本來就只是制度 會做一些限制 理所當然,民法裡還另有一種禁婚哩,就是六等親之內不得結婚,異性戀者有人說這是歧視嗎??至於通姦罪,如果想及於同志(假設同性婚入法),勢必又要改民法,否則豈不一國兩制,歧視同志,但這樣搞的話 豈止修五條而已...
三月11日 wrote:那個……我貼圖是想告...(恕刪) 同運反同運已經戰很久了,並不是只有社運的時候才在打(歐美40年,台灣20年以上),順便一提,上次反同把多元成家打下來發動了超過50萬人聯署。今年公投被政府機關利用公投法制度擋下來過,所以現在公投的聲浪小很多,另外我見過的政治人物都是開芭樂票騙選票的居多,對這些人有過多的期待只會自己受傷而已。2016年02月23日信心希望聯盟所提「保護家庭」公投提案,主張在未經公投前,不得修法通過「多元成家」法案,引發外界熱烈討論。行政院公審會23日開會討論,認為不合規定,此案確定遭到駁回。信望盟主席雷倩回應,他們感到非常遺憾,下一步將提出行政訴願,也不排除修改公投主文重新連署。信心希望聯盟自11月20日正式啟動「保護家庭公投」連署, 所提公投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