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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黑鍋你背定了~陳毅勳辛苦你了,所有過錯就你一個人擔了吧

版大說的正確極了,
如果負責洪仲丘操課的人就是陳毅勳,
這鍋本來就是他要背,
而且他背定了,
只是是看刻意,
還是疏失而以.

但他也不是不能反擊,
來個一死明志,
留個遺書,
說是洪家與媒體干擾軍法調查,
它才是有苦難言,
洪仲丘只是操練單純意外,
這才是真冤案,
哈....這就精彩,
換陳毅勳家屬出來上演復仇記!

陳毅勳我不同情你,
但我可憐你.
就在大家你一言我一句之中,
唉!!!你的人生毀了.

gnn721013 wrote:
事因是什麼,電視新聞名嘴立委爆料者都在猜是說洪擋到其它長官的財路了



就 華神 給的東西,
實際上也可以解釋成

洪也是共犯之一,他只是希望作帳時可以漂亮一點,
不要一下子就被政戰監察部門抓包,
作假帳這種事都是實際作業人員罪最重,
也就是運輸士,調度士,預財士等等.



以前作假帳,假資料時,都要注重"合理性".
一部車跑多少該維修,距離合不合哩,項目合不合理,維修頻率合不合理,
如果只給某一家維修,這樣在監察部門就會抓到,
就要請他們開其他家廠商的維修記錄,
這樣整個就會很完整.

kenchu1109 wrote:
你們怎麼知道陳沒抖出來?
說不定抖出來更慘!
江國慶死刑都被整到認了,你們憑什麼說他沒抖?


抖甚出來?

抖出來說上級交代要把洪操死? 那他就是蓄意殺人囉

不抖頂多是操練不慎致死

抖這種事出來變成殺人犯? 他腦袋應該還沒壞掉
pqaf wrote:
江國慶當年剛好在命案...(恕刪)


這只是正常邏輯推論,沒證據當然無法辦,否則司法如何服人

都已串證完,要人證更加困難
就要看通聯紀錄、安官紀錄、電磁紀錄等有無認真查了

當然...
若我是被告團,一定賭正常操練意外死亡,大家刑責小
有無更多事證讓其中罪嫌最重的窩裡反,要看偵查手段與經驗了,能否整串拉出來
持續羈押戒護士道理在這
抗告要五日內

看來 軍檢已 不知道 或是 懶得 對陳毅勳 交保抗告

桃檢沒什麼機會 羈押 陳毅勳了

兩次都是15萬元交保,證據根本不足以讓軍法官相信陳毅勳是是涉及無期徒刑的重犯。

這還是封閉 軍事審院系統所做的裁定

另外 軍檢 根本 找不到 陳毅勳 有什麼串證的可能事由

找不到可能串證,陳毅勳 不自證己罪

軍檢還有什麼狗屁證據



轉到 司法, 官司真好打
就算洪案不能將被告定罪, 至少已經廢除軍審制度

全國家長以後"比較"不用擔心兒子因為要盡義務去當兵,卻不知原因無法活著退伍

洪仲丘並沒有白死

dirtypoint wrote:
抗告要五日內

看來...(恕刪)
軍法官越寫越露骨了,軍檢根本是濫訴
在普通法院,法官根本直接就打檢察官鎗,才不會委婉這樣寫法
最後還寫不要發生冤案,還真是真情流露



四、 審理中法院羈押被告,當為對被告日後獲判有罪有相當程度確信,本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具有懲罰核定權之主官,對於所屬過犯之士官施予悔過,合於該法所定之懲罰種類,則本件究僅「懲罰過當」或「違法懲罰」?幹部行使懲罰權,是否為「非法方法」而構成妨害自由罪?又懲罰核定程序具有瑕疵,然並未逾越權責及法定程序要求(即召開評議會議、被告到場等),是否有「違法」懲罰或「非法」妨害自由?合議庭採取保留之見解。關此,因與軍事檢察官所持法律見解存有部分差異,亦連帶影響本件羈押審查;合議庭灼然明瞭本案之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仍本於法律認知而為理性正確之判斷。當此軍中人權維護及部隊領導統御衝突之個案發生,對於相關懲罰法律之適用及「刑法不限」界限,攸關國軍領導統御乃至於戰力之維護,本庭至為嚴謹慎重,謹守中立客觀,但求毋枉毋縱,免另生冤抑。
恩, 廢掉軍檢果然是對的...

dirtypoint wrote:
軍法官越寫越露骨了,軍檢根本是濫訴

coohaha wrote:
恩, 廢掉軍檢果然是對的...


司法檢察官一樣也有,然後再來一次 25 萬人,再把司法檢察官給廢了!
司法檢查官現在有司法官評鑑制度
http://www.jurist.org.tw/si-fa-guan-ge-ping-jian/

加上司法官上面沒有國防布蓋著, 大家看得很清楚

可被人民監督與糾正, 就是合理的制度, 反之,才需要廢除

街頭上的25萬人, 還有在家聲援的百萬人, 還有朝野立委, 不是沒讀書沒知識的

大家都知道只要廢掉不合理的制度, 合理的可以保留

simon_tzou wrote:
司法檢察官一樣也有,然後再來一次 25 萬人,再把司法檢察官給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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