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young88 wrote:不過找律師向他提告這件事,我還在思考用捐款10萬給龐建國居住地苗栗縣育養院來的有意義些。 其實提告不一定要找律師,只要證據收齊&會寫訴狀就好,至於告不告得成?那是另外一件事了。
77young88 wrote:我就不好意思再拆他的(恕刪) 還是好心提醒一下,sb不起訴處分而提起再議被駁回後,你只剩10天的時間必須要完成向法院透過律師「交付審判」,不然就沒有機會了,要快一點啊!不然再議的理由寫得洋洋灑灑的,結果被高檢署駁回,真是可惜了感人肺腑的文章,要快一點啊!至少要比發文的速度快喔!(主桌都是好人)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其實提告不一定要找律師,只要證據收齊&會寫訴狀就好,至於告不告得成?那是另外一件事了。 我告 sbx700a 不是單純的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所以要諮詢律師法源跟法條,讓專業的處理。律師費不是我考量的重點,我考量的是 sbx700a 能承受住結果嗎?被告的鄉民基本都是不起訴才對,我沒必要再繼續混在其中。 sbx700a 如果連一開始主桌的人都告不起來,更別說想告我。(參考上二樓的發言)另外 sbx700a 這帳號的行徑在時事區眾所皆知,A博帳號也臭了。我目的性也完成了。綜合下來我沒有必要去告 sbx700a 施予他教訓。
Enter Passcode wrote:故事是這樣的 - 網(恕刪) Day 431!!~~ thursday 星期四~~今天跨過了大 430 了 !真快!目前還是什麼通知都沒有!但是聽到有人收到什麼什麼的通知!看來真的是傻逼!哎 ~~ 真的不知道要等到什麼天荒地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