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依照市府建築成本?建築成本不是事務所根據行情去估再報價?如果事務所估的不是實際花的,那請net列一下價差(二億五千多萬)到那去了真是越解釋越明白問題在那了,林市長還不出來說明嗎?yurue wrote:建築公司說的是依市政府規定的建築成本算出來4000多萬,不是實際花的錢
yurue wrote:主富有提供相關支出單據資料,大日沒有。你會相信主富還是大日 裝潢的費用嗎?建物需要有建築師 營造廠,2-4樓是主富的應該可以提供建築師和營造廠名稱如果連建築師 營造廠都提供不出來,就需要信仰值點滿才會相信~~~~~~~~~~~~~~~~~~~~~~~~~~~~~~~~~~~~~~~上面貼圖有禾磊和大地等公司名稱
我覺得要整個釐清幾個重點1.根據促參法第8條,請問前市府與大日簽訂5年合約是以何種方式簽訂?若為OT(Operation營運 Transfer移轉),為何民間機構可以進行增建行為?是否有另外約定?根據大紀元新聞基隆市政府在2015年12月與大日公司簽署《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契約書》(OT合約),其中第三條已經約定,大日可依營運需求,提出商場改善計劃,經市府同意後可以改善、增建,並由大日自費。之後大日也在2016年6月間提出改善申請,雙方並協議「商場關建完成,於營運期滿後,大日同意將關建完成之商場無償移轉與基隆市政府」依照目前所提出的OT合約另外約定的事項中,由簽約方乙方出資增建的部分應於營運屆滿後無償轉移給市府所以根本沒有產權上的問題,營運期屆滿後轉移即市府產權。所以在第一次3年續約時110/01/01-112/12/31,所轉移的部分就已包含1-4樓商場。2.大日開發與協力商NET簽訂首次簽訂合約時是否有明確與乙方說明增建無產權及營運期滿無償轉移給市府。3.NET與大日簽訂協力廠商合約時有無盡查證義務?若已知曉大日與市府簽訂合約其約定事項,於營運屆滿時阻礙點交作業?若不知曉其約定事項,為何不與大日開發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