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後封存30年 JasonQ wrote:目前看起來,蕭美琴根本沒辦法有歸化以外的選項....因為2002為了居留權才參選僑選立委的說法,已經成為斬釘截鐵的證據而且,2000年的修法、2002的參選取得居留權至今已經有20年以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現在就看賴清德打算怎樣硬拗不管他怎樣曲解事實,都會對他的人生評價產生很大的影響守法 = 失去參選資格曲解 = 為了私利而扭曲事實的政客
凡之夢田 wrote:你完全無視偶們蕭美人...(恕刪) 尊重黑紙白字的法律就事論事的討論很難嗎"第 2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大家繼續繞吧只有兩行也可以不斷的找漏洞
大馬1251 wrote:蕭美琴承認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且根據國籍法第四條即使蕭美琴的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仍屬於「歸化」哥布林不要再拿第二條鬼打牆了很低級阿 真的您比較高級.....明明第二條寫得清清楚楚,還要說用第四條處理?講白了,您根本就不清楚為什麼會有第四條。或者說,如果您堅持蕭美琴的中華民國國籍是歸化來的,那吳欣盈也在美國出生,是不是也適用第四條處理她的中華民國國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