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501 wrote:
不服?要不你想想你的增建說怎麼避過這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你假設的現在85號原為84號的建築為編定前就存在的,得為從來之使用,但是不得增建,你說說怎麼申請增建的建照?
不是不服,
而是看法不同,
萬里六坑煤礦民國56年收坑,
之後礦工才買下員工宿舍那一部份的土地產權,
那以經濟部礦務局說實務上採現況認定,
所以收坑後,
礦工買下土地產權,
因為礦源枯竭失去礦業用地功能(後補,有人看不懂),
沒有申請採礦,
實務上那就不是礦業用地了,
就算沒有申請變更使用,
實務上土地使用至少可以視為恢復礦業用地前的功能,
就是"農牧用地"才對,
這看地號63民國70年被編定為"農牧用地"應該也是可以參考.

另外經濟部會勘後不是也說,
煤礦採礦權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
依照礦業法,
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
因此不是礦業用地。
那你說的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8 條
"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原員工宿舍不是被拆除,
新建目前的85號建築,
那以民國72年時,
若視為"農牧用地",
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農舍也沒什麼規定,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民國90公布,
所以嚴格來說85號建築其實並沒有"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85號建築視為農舍根本沒有問題,
原因就是沒有人去變更已經沒有功能的"礦業用地"為"農牧用地"的問題不是嗎?
那後來92年目前84號建築的增建或是新建,
只要"礦業用地"能夠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
當然可以補照不是嗎?
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民國90公布,
民國92年無論是增建或是新建農舍,
雖然可以補照,
但相對有嚴格的限制,
像農民資格,農地農用,建蔽率及容積率這些都是問題等等,
那以農舍來說,
增建是比較容易,
新建資格更嚴謹,
另外像增建還需原建造人,
賴清德母親都過世了也是個問題,
但補照還是可以的.
不一定能過,
這內政部營建署都有提到的.
但只要"礦業用地"能夠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
最多就是列管而已,
因為鄉下農地這種農舍一堆,
像韓國瑜的農舍不是也只拆了太誇張的車庫籃球場這種附屬設施而已.
賴清德老家的建築目視來看不會超過農舍10.5公尺的限制,
目前一般農舍都是蓋到三樓.
建物面積與土地面積這要現場會勘才知道.

tgdlyg wrote:
礦工買下土地產權,
沒有申請採礦,
實務上那就不是礦業用地了,
不是礦業用地,也不會自動變建地的。
你打這麼多,又故意講的想讓人看不懂,何苦呢?
直接說一句「老子就是有黨證,謀你細妹安奈?」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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