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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決戰立法院!! 「觀望」的政府,「流血」的百姓?

Audrey103 wrote:
符合普世價值的性教育...(恕刪)

那個是魚餌,只要回答有不完善的地方,就會有一大串的問題攻勢跑出來。

wndforce wrote:
那個是魚餌,只要回答有不完善的地方,就會有一大串的問題攻勢跑出來。


有可能
wirklich1021 wrote:
你不用跟我講這麼多啦...(恕刪)


(1)請你回答軍人的問題. 不要閃躲

(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不表示開放然後又限制權利不是歧視

所以反對列專法限制權利

(3)通姦無罪是基於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 : 歡迎一併修改 同異相同
通姦認定是婚外「異性」之性行為,法官需要有性器官接合的證據。
1.要改成不管同性異性?
2. 將肛門改為性器官?
3. 廢除?

還有配偶不能人道者,可解除婚約。女同怎麼人道?

Anna999 wrote:
還有配偶不能人道者,可解除婚約。女同怎麼人道?

雙頭龍啊。
TH2004 wrote:
(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只要你能證明男男同的精子+精子,女女同的卵子+卵子可以生出小孩,只要一個例子就行了,我就同意禁同婚是歧視。
否則,立專法讓同志享有類婚姻制度的其他權利,本就是增加同同戀權利
TH2004 wrote:
(1)請你回答軍人的問題. 不要閃躲

你要我回答什麼呢?
你連公法關係、私法關係、一般國民或是特別法律關係都搞不清楚了
請問你要我回答什麼呢?
一開始你說
"軍人是國家出錢養的 當然享更多權利, 不然政府要出錢養同志嗎? 如果沒有, 反對歧視的特別法"
後來告訴你軍人結婚條例相較於一般國民的婚姻制度是受到更多「限制」
你又改成;
"軍人為什麼要接受限制條款, 因為國家給他們薪水。給他們退休金。"
一會權利,一會限制,不變的只有一直喊「歧視」
感覺閣下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沒有,請問你又要我回答什麼呢?
除了一直喊歧視以外?可以講點有意義、可討論的內容嗎?
不回答你,是覺得你連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只是一直喊歧視
這種對話,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如果你要自我解讀這叫閃躲,我也沒意見
如果用這種精神勝利法你會感覺比較好,那就這樣吧~
總之,先把書多唸一點再來討論很難嗎?


TH2004 wrote:
(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不表示開放然後又限制權利不是歧視
所以反對列專法限制權利

開始有點覺得你只是來吵架的耶
這幾天陸續有些挺修民法的朋友出來討論
不管大家理念如何不同,但是至少這些言論本身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同志朋友好
這跟很多主張修特別法的朋友立場上並沒有不一樣
但獨獨你,連同運人士到目前為止都不敢喊出來的禁婚親也是歧視,閣下都喊出來了
那既然是歧視,要不要一起廢掉?
不然依照你的邏輯,這種歧視條款你還可以欣然接受?
你這種講法不是正好落人口實,更讓人可以指謫這樣是在主張性解放?
你是真的在幫同志害是害同志?

然後權利權利一直掛嘴邊,你先把是不是權利,是什麼種權利弄清楚好不好?

TH2004 wrote:
通姦無罪是基於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 : 歡迎一併修改 同異相同

你還是沒回答這叫福利還是限制?
還有如果你要這樣主張,我也沒有意見
但是這樣叫做只修五條?
政府你還想繼續漠視?
26號就要來了仍要堅持提案嗎?尤立委?

住在一起就好了,非要领个证,有用吗,社会不认同,还是要招白眼
TfhC wrote:
只要你能證明男男同的...(恕刪)


你是誰 精神醫學醫師嗎?誰管你同不同意? 先說你是不是教徒 不要是又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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