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rklich1021 wrote:你不用跟我講這麼多啦...(恕刪) (1)請你回答軍人的問題. 不要閃躲(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不表示開放然後又限制權利不是歧視所以反對列專法限制權利(3)通姦無罪是基於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 : 歡迎一併修改 同異相同
TH2004 wrote:(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只要你能證明男男同的精子+精子,女女同的卵子+卵子可以生出小孩,只要一個例子就行了,我就同意禁同婚是歧視。否則,立專法讓同志享有類婚姻制度的其他權利,本就是增加同同戀權利
TH2004 wrote:(1)請你回答軍人的問題. 不要閃躲 你要我回答什麼呢?你連公法關係、私法關係、一般國民或是特別法律關係都搞不清楚了請問你要我回答什麼呢?一開始你說"軍人是國家出錢養的 當然享更多權利, 不然政府要出錢養同志嗎? 如果沒有, 反對歧視的特別法"後來告訴你軍人結婚條例相較於一般國民的婚姻制度是受到更多「限制」你又改成;"軍人為什麼要接受限制條款, 因為國家給他們薪水。給他們退休金。"一會權利,一會限制,不變的只有一直喊「歧視」感覺閣下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沒有,請問你又要我回答什麼呢?除了一直喊歧視以外?可以講點有意義、可討論的內容嗎?不回答你,是覺得你連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只是一直喊歧視這種對話,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如果你要自我解讀這叫閃躲,我也沒意見如果用這種精神勝利法你會感覺比較好,那就這樣吧~總之,先把書多唸一點再來討論很難嗎?TH2004 wrote:(2) 禁婚本來就是歧視, 不表示開放然後又限制權利不是歧視所以反對列專法限制權利 開始有點覺得你只是來吵架的耶這幾天陸續有些挺修民法的朋友出來討論不管大家理念如何不同,但是至少這些言論本身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同志朋友好這跟很多主張修特別法的朋友立場上並沒有不一樣但獨獨你,連同運人士到目前為止都不敢喊出來的禁婚親也是歧視,閣下都喊出來了那既然是歧視,要不要一起廢掉?不然依照你的邏輯,這種歧視條款你還可以欣然接受?你這種講法不是正好落人口實,更讓人可以指謫這樣是在主張性解放?你是真的在幫同志害是害同志?然後權利權利一直掛嘴邊,你先把是不是權利,是什麼種權利弄清楚好不好?TH2004 wrote:通姦無罪是基於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 : 歡迎一併修改 同異相同 你還是沒回答這叫福利還是限制?還有如果你要這樣主張,我也沒有意見但是這樣叫做只修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