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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看來很少人在意被領養子女,成長教育的人權...
應該修改

隨著科技進步,過去因為生殖器官缺陷而不孕的人,得以藉助人工生殖技術一嘗當父母的心願。但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卻將此科技成果獨厚異性戀已婚夫妻,排除所有不在婚姻關係中的人使用,造成許多同性伴侶與單身女性,得花幾百萬千里迢迢到其他國家使用助孕科技,無異於告訴財力不夠雄厚的人,早日斷絕生育孩子的希望。

有些人或許會認為想要養育孩子也不一定要自己生,收養亦是一途。但不幸的是,台灣民法雖然形式上允許單身收養,但目前提供收出養服務的兒少福利機構,多數有明文規定或按慣例限定收養人為合法夫妻,也就是說,單身、同志伴侶、異性(非婚)情侶,在現行實務操作下,能夠收養孩子的機會微乎其微甚至於完全不可能(單身者收養機會微乎其微,而非婚的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則完全不可能共同收養小孩)。
TH2004 wrote:
應該修改 隨著科技...(恕刪)

我想這有點越線了吧。既然要當同性戀或單身何必要小孩?
不孕治療有先天後天問題,也不是做就一定能中。跟本來就沒辦法生小孩的族群參合進來幹嘛?要害人類有越來越多生殖缺陷/性向異常的人出現?
thron wrote:
我想這有點越線了吧...(恕刪)

Step 1, 同性婚姻
Step 2, 同性家庭認養子女
Step 3, 同性家庭借種借腹生子
Step 4, 單身借種借腹生子,

這是一系列循序漸進的性解放運動,
目的在破除
“有婚姻才能成家,成家才能生子“
的文化。

解構家庭以後,
生育就和“養寵物“一樣自由。

有沒有問題呢?
當然有,
但是臺灣現況是左膠當道,
聽不進去的。
tnkk01 wrote:
同性婚姻 >&...(恕刪)


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卻將此科技成果獨厚異性戀已婚夫妻 @@ 原來歧視藏在這裡

過客4112 wrote:
反對1079-1條有關收養權的修改


我也反對這條,明明這條很爭議,但感覺一直被冷處理,
一有人提,就會被打成"你反對同志收養,你就是歧視",
然後不肯好好回應這個問題,

但我明明反對的只是反歧視條款啊,
收養應以兒童利益為優先,
那你讓兒童生長在一個被歧視的家庭符合他的利益嗎?
嘿,會被歧視也不是我說的,
是同志自己說的,所以你們才想要加個反歧視條款啊不是嗎。

好啦,就算全世界都歧視同志吧,
都全面執政了要硬過很難嗎,
反正現在看起來支持同性婚姻才是潮流啊怕什麼,
將來就看看政府要花多少成本去應付那些後續福利問題,
記得,人工生殖法不能不修,不然也是一種歧視唷,
再來生育補助你給不給? 離婚了要申請弱勢津貼你給不給?
代理孕母你開不開放?
當然我們也可以樂觀假設同志能生小孩的都很有錢,
也都不會有婚姻問題啦。

感覺再過不久我應該能聽到一個很久不見的口號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TH2004 wrote:
台灣的「人工生殖法...(恕刪)

歧視什麼,可以做跟能做本來就是兩碼事。本來就沒辦法生的狀況為什麼要硬要用科技突破?同性跟單身沒有小孩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小孩還沒廉價到可以當商品操作。
這麼多人努力發文在幫同志領養爭取權益的同時,

卻沒人敢在PO之前先承認自己是同性戀....

到底是不敢承認在裝義薄雲天,

還是在裝做自己很有人權思想....

在網路都不敢承認了,在現實又怎敢大方承認....

異樣眼光是來自於自己還是別人.....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thron wrote:
歧視什麼,可以做跟...(恕刪)


他們現在就是把人工生殖(可以作)擴張成讓人人都能享有(下一個階段修法, 但早就已經在立委尤美女那準備中了), 跟人人都能成婚的是一樣道理, 不是只有不孕症享有而已, 且要入法保障這些想要人工小孩的多重性別團體, 以便享有包括健保補助等權益, 至於後續問題包括道德風險跟其他成本, 他們才不管

TH2004 wrote:
但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卻將此科技成果獨厚異性戀已婚夫妻....(怒刪)


其實財力不夠雄厚的可以"滴精"

說穿了要修法還不就是為了人工生殖,
另設專法就沒望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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