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進步,過去因為生殖器官缺陷而不孕的人,得以藉助人工生殖技術一嘗當父母的心願。但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卻將此科技成果獨厚異性戀已婚夫妻,排除所有不在婚姻關係中的人使用,造成許多同性伴侶與單身女性,得花幾百萬千里迢迢到其他國家使用助孕科技,無異於告訴財力不夠雄厚的人,早日斷絕生育孩子的希望。
有些人或許會認為想要養育孩子也不一定要自己生,收養亦是一途。但不幸的是,台灣民法雖然形式上允許單身收養,但目前提供收出養服務的兒少福利機構,多數有明文規定或按慣例限定收養人為合法夫妻,也就是說,單身、同志伴侶、異性(非婚)情侶,在現行實務操作下,能夠收養孩子的機會微乎其微甚至於完全不可能(單身者收養機會微乎其微,而非婚的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則完全不可能共同收養小孩)。
thron wrote:
我想這有點越線了吧...(恕刪)
Step 1, 同性婚姻
Step 2, 同性家庭認養子女
Step 3, 同性家庭借種借腹生子
Step 4, 單身借種借腹生子,
這是一系列循序漸進的性解放運動,
目的在破除
“有婚姻才能成家,成家才能生子“
的文化。
解構家庭以後,
生育就和“養寵物“一樣自由。
有沒有問題呢?
當然有,
但是臺灣現況是左膠當道,
聽不進去的。
過客4112 wrote:
反對1079-1條有關收養權的修改
我也反對這條,明明這條很爭議,但感覺一直被冷處理,
一有人提,就會被打成"你反對同志收養,你就是歧視",
然後不肯好好回應這個問題,
但我明明反對的只是反歧視條款啊,
收養應以兒童利益為優先,
那你讓兒童生長在一個被歧視的家庭符合他的利益嗎?
嘿,會被歧視也不是我說的,
是同志自己說的,所以你們才想要加個反歧視條款啊不是嗎。
好啦,就算全世界都歧視同志吧,
都全面執政了要硬過很難嗎,
反正現在看起來支持同性婚姻才是潮流啊怕什麼,
將來就看看政府要花多少成本去應付那些後續福利問題,
記得,人工生殖法不能不修,不然也是一種歧視唷,
再來生育補助你給不給? 離婚了要申請弱勢津貼你給不給?
代理孕母你開不開放?
當然我們也可以樂觀假設同志能生小孩的都很有錢,
也都不會有婚姻問題啦。
感覺再過不久我應該能聽到一個很久不見的口號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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