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肥肥r wrote:
大家看看(如下)遠...(恕刪)
說個笑話:7/24的正晶。



阿肥肥r wrote:
林洲民說,依據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跟相關規定,報備施工必需先向市府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市府核定後才准許施工,當初大巨蛋被勒令停工後,大底先行報備施工也是這樣進行。
第五十四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阿肥肥r wrote:
大巨蛋的建築師已送懲...(恕刪)
阿肥肥r wrote:
林洲民說,依據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跟相關規定,報備施工必需先向市府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市府核定後才准許施工,當初大巨蛋被勒令停工後,大底先行報備施工也是這樣進行。
阿肥肥r wrote: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遠雄代表僅說,律師認為只要遠雄自行決定好施工項目,行文給都發局「備查」即可。
阿肥肥r wrote:看起來林大局長所說的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似乎也贊成遠雄的律師的說法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大巨蛋基於公安因素,可部分報備施工
cougar2015 wrote:
要不要臉
大巨...(恕刪)
阿肥肥r wrote:
建築師羅興華去年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