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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可復工 法院:遠雄聲請停止停工處分獲准

阿肥肥r wrote:
大家看看(如下)遠...(恕刪)


說個笑話:7/24的正晶。
阿肥肥r wrote:
林洲民說,依據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跟相關規定,報備施工必需先向市府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市府核定後才准許施工,當初大巨蛋被勒令停工後,大底先行報備施工也是這樣進行。


假設~~我說是假設喔
林大美國的建築師,假如有一天他說吃下自己的排泄物,能有益身心健康
那麼阿肥肥r,你會不會相信並如此遵行?

請多思考吧

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中,所指的施工須向市府提出施工計畫書,是在第15條
但這條是在重申建築法的第54條,講的是報開工應該提出的資料審查
這壓根與停工、復工無關

另外建築法第54條是這樣的
第五十四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不論是一般建築也好,公共建築也罷,建築法就是最高母法,
因此開工相關文件,也是送請 "備查"
而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也沒有特別規定公共建築又要如何

所以說啊

書多讀一點沒有比較差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大巨蛋的建築師已送懲戒停業二年。
這是2016-5-5的新聞,這是假的嗎?
〈台北都會〉大巨蛋變更設計 遠雄夾千張設計圖矇混過關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986430

Ramsa wrote:


假設~~我說是假...(恕刪)
阿肥肥r wrote:
大巨蛋的建築師已送懲...(恕刪)

哈~柯粉總愛拿這個事情來護航 你肯定不知道 做出這個處分的是北市建管處 跟處分巨蛋停工的北市都發局一樣 都是柯p管的 自然會先亂搞一通 然後再被糾正
兩位建築師 早已向內政部營建署做申覆 到時後被糾正打臉的還不知道是誰齁!
阿肥肥r wrote:
大巨蛋的建築師已送...(恕刪)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做出決議了嗎?

很喜歡看電視,但是不會動腦辯思求證,很容易被媒體風向帶著跑,你這個鍵盤柯南太落漆了喔?
阿肥肥r wrote:
林洲民說,依據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跟相關規定,報備施工必需先向市府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市府核定後才准許施工,當初大巨蛋被勒令停工後,大底先行報備施工也是這樣進行。
阿肥肥r wrote:
遠雄代表僅說,律師認為只要遠雄自行決定好施工項目,行文給都發局「備查」即可。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五條
本法(指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承造人之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如下:
...中略...
前項施工計畫書之製作,應經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申請備查
但屬技師法第三章技師業務及責任部分,應由技師簽證。
***************************************************************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前略...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
「備查」、「許可」、「核備」
「備查」指以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個體,對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其對於所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知悉其事實之謂。與此用語較為接近者,為「備案」、「報備」。
***************************************************************
阿肥肥r wrot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大巨蛋基於公安因素,可部分報備施工
看起來林大局長所說的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似乎也贊成遠雄的律師的說法呀。
當初是因為遠雄被勒令停工,如果不經北市府同意就擅自施工,那可是挑戰公權力啊;現在遠雄有法院裁決在手,對於有公安考量的部分,北市府勒令停工的公權力已經被法院裁決無效。遠雄只要報備就可以施工囉。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阿肥肥r wrote:
大巨蛋的建築師已送懲戒停業二年。
這是2016-5-5的新聞,這是假的嗎?
〈台北都會〉大巨蛋變更設計 遠雄夾千張設計圖矇混過關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986430...(恕刪)

你這篇是要貼幾次

夾千張設計圖矇混過關

市府是沒人夠格審圖還是根本看不懂不會看
市府自己審核不力推卸責任說矇混過關

阿肥肥r wrote:
大巨蛋的建築師已送...(恕刪)
要不要臉


大巨蛋案柯文哲攤牌了!北市府去年5月底勒令大巨蛋案停工,隨後更將監造建築師、營造廠移送懲戒委員會。
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經過2次開會,認定建築師徐少游、羅興華監造和簽證不實,決議將2人各停業2年。

不過,游、羅所屬的瀚亞建築師事務所昨天強硬回應這是「政治審判」,
本周就會向內政部提出覆審申請,「結果不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


建築師羅興華去年十月送懲處,今年一月開始停業,現在都快8月了申請覆核結果如何?
520才換總統內政部該不會也是柯p的人吧?
8月應該就可以有戲可看,接下來看遠雄送不送施工計畫書?如何復工?
關於400萬的模擬及7項公安審查,我認為檢察官監察院要介入調查之前,最重要的關鍵人物是"遠雄的律師"
有收錢的專業律師不提告不上法院,沒執照沒專業的發言人及各位網友們一直講是可以判刑喔?遠雄是傻了嗎?
遠雄是因為違反建築法58條被停工的,如果政府是犯法的,在事證明確罪證確鑿法院效率不差的現實下,一上法院就能很快復工,何需拖一年四個月,現在搞不好也已完工。
遠雄的律師為何不提告?律師們是柯p的臥底嗎?白花花的鈔票拿來認罪協商不好嗎?
還有,樓上網友提到遊覽車的問題,在我看來這類違法遊覽車一文不值。就算送給我我也不要。如果提議的網友很有愛心,可以買一台送給偏鄉小學當校車,看學校要不要?不但要油錢還要找人開,大家可以評評理,這值多少?
cougar2015 wrote:

要不要臉


大巨...(恕刪)

阿肥肥r wrote:
建築師羅興華去年十...(恕刪)


七項公安標準怎麼定的?報告?會議記錄?

遠雄都會找公正單位背書....

市府?

私底下找2個遠雄競爭對手公司前員工來定標準,可信度?

既無招標用的是非業界常用軟體更不是公司行號

柯市長指責大巨蛋只花3900萬找中興監工

現在北市府用400萬要推翻幾百億的大巨蛋?

還有為什麼市府的錯監察院調查要先找遠雄的律師

法律是社會各分子共同遵守、一體適用的法則,此稱為法律的: 普遍性

哪裡來的大巨蛋限定版公安標準

合法取得之證據—若證據是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所取得,該項證據不得作為裁判之基礎。這就是學者們所討論的「證據排除法則」,有學者稱之為「毒樹果實理論」。因為證據不合法(造成毒樹效果),所得出的裁判(果實),也就不合法(毒果實就不能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違反招標程序的400萬模擬以及擬定的七項公安標準跟動用私刑又有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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