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dy6313 wrote:和消費者最息息相關的則是「舉證責任反轉」,以往必須由消費者舉證,因吃了黑心食品導致損害,未來舉證責任落到廠商身上,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 又在拿民法的損害賠償來講刑法的無罪推定。你很喜歡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teddy6313 wrote:越南官方昨日終於回函證實,大幸福並未獲核發食品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只製造飼料油, 首先,原料油可以直接當成飼料油。再來,頂新本來就不是跟大幸福買"食用油",所以大幸福要賣原料油給頂新本來就不需要有食用油的生產證書。整個邏輯是這樣:首先,大幸福賣給頂新的是原料油,而原料油如果沒有經過精煉,就只能當成飼料油,而大幸福本身沒有食品製造證書,所以不能做精練的動作,所以大幸福把原料油買給頂新,再由頂新精煉成食用油。這樣你看懂越南的回函是在講甚麼意思了嗎?
Toluba wrote:如果到時候確定是食用油,那就...(恕刪) 沒人說頂新自越南進口的原料油可直接食用吧 ?這道理就像生乳一樣 , 在未經過高溫消毒殺菌處理之前 , 未必適合直接賣給消費者飲用喔 ~
vivian93 wrote:首先,原料油可以直...(恕刪) 我看你根本不懂吧~要生產食用級的原料油,工廠可是要通過認證的,需要檢驗合格的你以為任何工廠都可以生產喔?那要生產什麼油都自己標就好啦用點腦好嗎~~~~~~~~~~~~~~
Toluba wrote:我還真不知道你問這種白癡問題是要做啥耶 面對甚麼人就問甚麼問題呀,所以你覺得我問你的是白癡問題嗎?沒關係,如果你連白癡問題都答不出來,我就不勉強你了。可能這種白癡問題對你來說稍嫌太難了一點。
Toluba wrote:如果到時候確定是食用油,那就是我無腦如果是飼料油,那就代表你無腦囉? 所以你到現在還不知道是甚麼油?果然,有點腦的就知道,而你現在還不知道。那我告訴你吧,是原料油,而原料油可以直接當成飼料油。就這樣。而所謂食用油的部分,是指頂新買這些油要入關時,是以食用油的名義報關,為什麼?因為頂新買這些油的目的是要"精煉成食用油"。所以依照規定,本來就應該以食用油的名義來報關。不知道我這樣解釋你懂不懂?有點腦的都懂耶,你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