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廢死的論述,在人權上完全站不住腳.因為死者的人權會是最大的罩門. 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kouchou wrote: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把人關到死也是一種生命剝奪而且還浪費資源
kouchou wrote: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對,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那麼,其實你上面說的這些就都是廢話了.因為只要約定成俗就能改變.在台灣這邊核心的思想,叫作殺人償命,因果業報.這才是台灣的"風俗",而在你這句話做為前題下,根本也不存在所謂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這樣的結論.你如果說人權的定義是上帝從天堂傳真過來的我還會懼你三分,是約定成俗的話廢死團體現在就可以閉嘴了.所以,一來你下面這段是廢話,因為這不是台灣人約定成俗的看法: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二來,你這句話邏輯上就有矛盾,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但偏偏就有人剝奪了,打完高空又做不到,這不是廢話?按照約定成俗的共識,台灣社會絕大多數支持死刑,所以該打靶還是該拖去打,但你的意見很好,在定讞後到執行這段等待時間,可以加些讓他們生不如死的處罰,以儆效尤.
kouchou wrote:假設,只是假設:你爸要偷吃,你媽要出牆 你都不見得有能力管,還扯到要「我們」幫您約束? 你把我的問題又回問我,不覺得無聊嗎?你身邊的人要做什麼事最親的人都管不了了,全社會有辦法幫你管,別鬧了..鄭捷殺人全社會要負責任?照這邏輯你有在賺錢看來全社會也有功勞,怎不見你每個人發多少現金?別逗了好嗎?
kouchou wrote:正因為閣下將此責任往外推,單以「死刑」兩字,企圖約束某甲於是某甲,學習置人於死的權力(恕刪) 法律是用來規範人們,世界各國皆是如此。即便在已廢死國家,武裝暴徒還沒真正殺人,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死刑」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崇尚無拘無束,麻煩尋找無人島,獨自當山大王吧。
peng321 wrote: kouchou wrote: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老大這兩句就已經矛盾了耶莫非甲不是人? 某甲不尊重生命不代表某乙不尊重生命,即為適當鄭捷殺人全社會要負責任? 所以不需要預防下一個鄭捷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