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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xieb wrote:
廢死的論述,在人權上完全站不住腳.因為死者的人權會是最大的罩門.


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
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
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kouchou wrote: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
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
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把人關到死也是一種生命剝奪
而且還浪費資源
xieb wrote:
別再鬼打牆了.

沒人有置人於死的權力.所以你們該去約束的是某甲,


假設,只是假設:你爸要偷吃,你媽要出牆 你都不見得有能力管,
還扯到要「我們」幫您約束?
之前有沒有死刑犯都覺得關太久想快些執行

但其他去搞上訴跟釋憲延緩的

那人權在哪呢?

peterboulong wrote:
把人關到死也是一種生命剝奪


我認為無虞的吃喝玩樂,
才是生命剝奪
kouchou wrote: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老大

這兩句就已經矛盾了耶

莫非甲不是人?

還有回文時麻煩訊息勾掉好嗎?
kouchou wrote:

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懲罰某甲,
達到您所謂「報復」的目的
比方說令其生不如死



對,人權不過是人自己約定俗成的章節,那麼,其實你上面說的這些就都
是廢話了.因為只要約定成俗就能改變.在台灣這邊核心的思想,叫作
殺人償命,因果業報.這才是台灣的"風俗",而在你這句話做為前題下,
根本也不存在所謂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這樣
的結論.你如果說人權的定義是上帝從天堂傳真過來的我還會懼你三分,
是約定成俗的話廢死團體現在就可以閉嘴了.


所以,一來你下面這段是廢話,因為這不是台灣人約定成俗的看法: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二來,你這句話邏輯上就有矛盾,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
行剝奪.但偏偏就有人剝奪了,打完高空又做不到,這不是廢話?按照約定成
俗的共識,台灣社會絕大多數支持死刑,所以該打靶還是該拖去打,但你的意
見很好,在定讞後到執行這段等待時間,可以加些讓他們生不如死的處罰,以
儆效尤.


kouchou wrote:
假設,只是假設:你爸要偷吃,你媽要出牆 你都不見得有能力管,
還扯到要「我們」幫您約束?


你把我的問題又回問我,不覺得無聊嗎?你身邊的人要做什麼事最
親的人都管不了了,全社會有辦法幫你管,別鬧了..

鄭捷殺人全社會要負責任?照這邏輯你有在賺錢看來全社會也有功勞
,怎不見你每個人發多少現金?別逗了好嗎?
kouchou wrote:
正因為閣下將此責任往外推,單以「死刑」兩字,企圖約束某甲
於是某甲,學習置人於死的權力(恕刪)



法律是用來規範人們,
世界各國皆是如此。

即便在已廢死國家,武裝暴徒還沒真正殺人,
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死刑」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崇尚無拘無束,
麻煩尋找無人島,獨自當山大王吧。
peng321 wrote:

kouchou wrote:
生命,沒有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手段,進行剝奪
縱使某甲曾經行使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

老大

這兩句就已經矛盾了耶

莫非甲不是人?


某甲不尊重生命
不代表某乙不尊重生命,即為適當


鄭捷殺人全社會要負責任?


所以不需要預防下一個鄭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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