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Tang wrote:
Makiyo的案件就是用殺人未遂及重傷害等罪提起公訴 !!!...(恕刪)
所以有加告重傷罪嗎?依被告有精神障礙的症狀,殺人未遂我跟樓上的看法一樣持不熱觀的態度,重傷害以刑逼民,機會大些,另外若法院判決下來被告需賠償,假扣押的動作建議要接著進行,避免家屬脫產(若是可以提前提出申請,請儘快向法院提出)。
法律程序前中後,該怎麼、就怎麼作,不必要的人情思考請稟除,對於惡人是不用客氣的,祝官司順利。
Matthew Tang wrote:
說真的 現在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不好
沒有辦法負擔每次3-4萬的律師出庭費用 !
1. 每次3-4萬的律師出庭費用? 這是什麼金牌律師啊?! 律師計費有這麼算的嗎? 你再問問!
2. 真的很不懂, 偵查庭就請律師是要幹什麼?! 律師在偵查庭根本等同廢物... 一般實務上是法院遞狀提告才須找律師, 但是了不起是花個三四千請他們寫訴狀就可以了... 你這案子是由警方函送, 筆錄在警局都寫好了, 律師的用途在哪裡?
3. 偵查不公開! 記得謹言慎行, 因為檢察官也是人, 他們也會上網, 也會看電視... 辦案還有心證的問題, 不要弄到最後讓人家覺得你們家也有問題, 對官司就不利了!
內文搜尋

X